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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确认天津市听力障碍专科医院为工伤职工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的批复


【颁发部门】 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文字号】 津人社局函[2010]15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天津市听力障碍专科医院: 你院《天津市听力障碍专科医院成为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定点单位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院为天津市工伤人员辅助器具(助听器)定点配置机构。望你院进一步加强诚信建设,完善和规范工伤人员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工作,为全市听力障碍工伤人员提供优质服务。 请你院尽快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工伤保险辅助器具定点配置机构服务协议。 此复。

二O一O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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