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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建设厅关于印发《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三年攻坚活动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建设厅

【发文字号】 黑建质[2010]1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行署)建设局(建委)、省农垦总局建设局、省森工总局质量监督站: 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大幅度提高用户满意率,稳步提高精品工程率,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于2010-2012年间,利用三年时间在全省范围内集中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其中:2010年为强化治理年,2011年为调整深化年,2012年为成效巩固年。为此,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三年攻坚活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实施《方案》,并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使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三年攻坚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使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取得预期成效。

二O一O年四月六日
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三年攻坚活动方案
按照2010年全省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确立的“以保证住宅工程社会满意为重点,以提高用户满意率和精品工程率为目标”的总体思路要求,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决定2010--2012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现制定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三年攻坚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新通病治理思路为动力,以落实责任主体质量责任为手段,以提高用户满意率和精品工程率为目标,克服困难、强化监管、扎实工作,确保全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通过三年专项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工作思路和总体目标 按照上述指导思想,省住建厅提出质量通病治理总体思路为:“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治理三年攻坚活动,突出通病治理重点,坚持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互动,行政管理和市场机制并用,达到实体通病和工艺、管理通病治理并重”。通过三年努力,大幅度降低质量投诉率,大幅度提高用户满意率,稳步提高精品工程率。 --三年攻坚活动。2010年为强化治理年。主要工作是制定本地区质量通病治理方案,确定年度质量通病治理重点,明确年度质量通病治理目标,制定年度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开展本年度通病治理工作,力争使主要质量通病得到基本解决;2011年为调整深化年。主要工作是总结2010年质量通病治理经验,与时俱进调整质量通病治理重点和措施,形成质量通病治理的地方性标准规程等,完善质量通病治理机制,进一步深化质量通病治理工作;2012年为成效巩固年。主要工作是将2010-2111年质量通病治理好的经验和做法形成制度,以此建立质量通病治理长效机制,巩固治理成效。 --突出治理重点。以影响使用功能、群众关注、投诉多发的通病为重点。 --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互动。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通病治理重点和措施,责任主体负责通病治理措施的贯彻落实。 --行政管理和市场机制并用。运用市场机制规范责任主体的质量行为,把群众投诉作为衡量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主要指标,甚至以此进行市场清除,实施质量、建管、设计、房地产主管部门联动机制; --实体通病和工艺、管理通病治理并重。坚持实体质量通病是表象,工艺和管理通病是根源,做到实体通病和工艺、管理通病治理并重。 二、组织领导 省建设厅成立质量通病治理三年攻坚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李文芳省住建厅副厅长 副组长:王公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站长 成员:各地市工程质量监督站站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各地市具体工作。 办公室主任:王公山 办公室副主任:郑纯共、李会义。 三、通病治理重点 各地市应根据本地实际,认真分析和梳理当地存在的影响较大的质量通病,确定质量通病三年专项治理重点,抓住主要矛盾,确保治理效果。省总站根据掌握的全省情况,提出以下质量通病治理重点供各地参考。 (一)实体通病治理重点 1、屋面、卫生间等渗漏; 2、墙体长毛、结露; 3、塑钢窗制作及安装质量和塑钢窗周边渗漏; 4、墙体裂缝、起皮; 5、地面裂缝和塌陷。 (二)工艺通病治理重点: 1、卫生间上返梁和楼板连接节点处理不当;卫生间蓄水、屋面淋水试验不规范; 2、砌体工程不按操作规程施工; 3、混凝土和砂浆计量不准确、级配不严格、拌合不均匀; 4、各类外掺剂品种选用、计量、掺配方法掌握不准确; 5、外窗及周边发泡、打胶不到位,出现渗漏现象; 6、土方回填材料含水率、分层厚度、压实设备和压实遍数控制不当; (三)管理通病治理重点: 1、因盲目赶工、片面压价造成的粗制乱造、偷工减料; 2、监理独立检测频率不足和旁站不到位; 3、施工与监理方案针对性不强,内业资料真实性差; 4、材料质量源头控制不严; 5、施工图设计深度不足,部分关键节点、细部构造无详图。设计变更随意,变更不符合程序; 四、通病治理措施 (一)各地市制定质量通病治理方案。方案包括:明确三年治理目标、重点、措施,落实各方主体质量责任; (二)实施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制度。针对重点治理的质量通病,实施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制度。在分项工程施工前,由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从工程设计、材料质量、施工工艺、质量管理等方面制定通病控制作业指导书,并进行相应交底,对施工和管理进行指导; (三)鼓励开展工法编制和QC小组攻关活动。鼓励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围绕质量通病治理,开展内容广泛、程序规范、科技含量高、成果有实效的工法研究和QC小组活动,并优先科研立项,适时进行表彰奖励,使之为质量通病治理发挥作用; (四)制定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地方性规程。由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牵头,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责任主体,总结2010年质量通病治理成熟的经验,制定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地方性标准,以此深化、指导2011-2012年质量通病治理工作。 五、落实质量通病治理责任 (一)落实监管部门责任 1、质量监督站出台质量通病治理指导意见或规范性文件,明确年度治理重点、目标、措施和要求; 2、质量监督站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列入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监督交底中应明确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重点及管理措施,并实施过程监督。竣工验收备案时将各责任主体分别签字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验收单作为监督内业存档。对未实施质量通病治理措施的住宅工程,或通病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应加大对相关各质量责任主体的处罚力度,工程验收时对重点治理内容逐项确认,发现问题不得通过验收和备案。 (二)落实责任主体责任 1、建设单位在委托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时,应要求设计单位将质量通病治理技术措施有关设计的内容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体现,并将通病治理的设计措施和技术要求向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2、建设单位在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时,应要求施工图审查机构将质量通病治理技术措施列入重点审查的内容,审查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治理技术措施的符合情况; 3、建设单位将质量通病治理技术措施列入工程检查和验收的内容,在开工前下达《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任务书》,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说明质量通病治理技术措施实施情况; 4、建设单位必须在住宅交付使用一年后回访用户,对保修期内住宅出现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解决,回访落实情况由主管部门作为企业信誉好坏的评价指标; 5、施工单位应认真编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和实施方案》,经监理单位审查后实施。分包单位应制定分包工程的质量通病治理措施,经总包单位审查、监理单位审核后实施。工程完工后,总包单位应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总结报告》。在工程竣工报告中应重点说明质量通病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6、监理单位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和施实方案》,提出具体要求和监控措施,并列入《监理细则》作为重点监理内容。在分项和分部工程验收时应重点对质量通病治理措施进行核查,工程完工后,认真填写《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工作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对质量通病治理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六、2010强化治理年质量通病治理工作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4月份结合学习“淮安经验”开展质量通病治理专项活动宣传动员,以此正式启动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 (二)计划、启动阶段:5月份各地市要根据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要求,制定质量通病治理活动工作计划,开展有针对性地培训活动,并明确要求新开工项目必须开展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 (三)实施、检查阶段:5~10月份为质量通病专项治理活动计划实施和检查阶段,力争通过治理,主要质量通病得到基本控制。各地市应加强专项检查和经验总结,对典型工程及时召开现场会;省总站将针对质量通病治理情况开展巡查; (四)评定、总结阶段: 11~12月份各地要通过检查,评选质量通病治理年度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总结质量通病治理经验,形成省、市质量通病治理地方标准、规程等用以指导2011-2012年质量通病治理工作。 七、质量通病治理监督管理 (一)实行质量通病治理一票否决。将责任主体质量通病治理工作与工程质量巡查、不良记录管理、分户验收等工作相结合,对因质量通病治理不力而造成重大投诉的,在优质工程评定、先进单位评选中实施一票否决,同时对责任主体实施严格处罚; (二)针对通病治理情况对责任主体实施差别化管理。实行差别化管理,对通病治理不力,或工程存在较多质量通病的工程,要加大检查力度,增大检查频次,并根据具体情况将其列入企业的不良记录; (三)实行挂牌奖励制度。凡是按照规定采取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治理措施且治理效果明显的项目,有关部门可以颁发证书、牌匾等,使质量通病治理成为开发商销售住宅的卖点; (四)将质量通病治理工作做为监管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质量监督机构层级监督要检查专项治理活动推进落实情况,发生严重的越级质量投诉要进行全省通报,监督机构评选先进实施一票否决,同时监督机构年末要上报专项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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