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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陕西省发展改革委

【发文字号】 陕发改法规[2010]51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发展改革委、杨凌示范区发展改革局: 为圆满完成“五五”普法工作任务,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统一部署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五五”普法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决定今年将对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现将《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做出具体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张昭侯文 电 话:029-8729424887291868 附件: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二○一○年五月七日
附件:
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
“五五”普法以来,在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的共同努力下, 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广大干部职工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法制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有力地促进了全省发展改革各项工作。按照国家发改委的总体部署和《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五五”普法的实施方案》的要求,今年要对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进行检查验收。为做好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密结合全省发展改革工作实际,对《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五五”普法的实施方案》确定的普法工作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和经验、存在的问题等进行全面检查验收。通过检查验收,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落实改进措施,进一步提升普法工作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省发展改革委对全省发展改革系统检查验收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安排,明确检查验收的内容、步骤、方法和要求。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根据全系统的统一要求,结合实际,对本地区、本部门检查验收工作作出具体安排。 (二)分步实施、逐级验收。各市(区)发展改革委(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步骤,采取逐级检查验收的方式,确保全面完成全系统检查验收工作。 (三)统一标准、公平公正。省发展改革委制定检查验收的统一标准,并严格按标准检查验收各市(区)“五五”普法工作。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检查验收标准。 (四)总结交流、提高水平。将检查验收与相互交流相结合,切实提高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水平。 三、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一)加强普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并落实普法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普法保障机制的情况。 (二)结合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深入学习全系统“五五”普法的实施方案和年度普法实施意见规定的法律法规的情况,包括制定并落实学习计划,保证集中学习和自学时间,组织开展和参加法制培训、法制讲座、法律知识测试情况等。 (三)结合发展改革中心工作,围绕全系统“五五”普法的实施方案和年度普法实施意见确定的宣传重点,创新形式,组织开展经常性法制宣传活动和专题法制宣传活动的情况。 (四)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通过普法推动立法、规范行政执法、防范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机关内部工作制度等情况。 具体检查验收内容参照《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四、工作步骤 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从2010年5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5月)。省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印发《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对检查验收工作做出全面部署。各地发展改革委(局)根据全系统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检查验收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并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第二阶段:开展自查(6月)。各地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的部署要求,对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以来的工作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自查。 第三阶段:检查交流(7~8月)。省发展改革委对各市(区)“五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组织交流。 第四阶段:评选表彰(10~11月)。各地评选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省发展改革委组织评选表彰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典型。并推荐全省 “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五、工作方法 结合实际,周密部署。各地要结合实际,全面统筹考虑,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情况、更具操作性的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及标准,并于5月28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普法办(政策法规处)备案。 实事求是,客观评价。各地对照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及标准,全面、真实、客观地对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以来开展的主要工作、成效、经验及问题进行自查,于6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一式五份并附主要普法工作档案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普法办(政策法规处)。 实地抽查,现场交流。省发展改革委将组成检查组,选择部分市发展改革委,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询问等方式进行实地检查,并召开会议进行集中汇报交流。 公正评选,逐级表彰。为鼓励先进,推广经验,进一步调动全省发展改革系统做好普法工作的积极性,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成立专家评审小组,按照统一标准和规范程序,综合各地自查、检查交流和平时工作情况,评选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先进集体,并根据各地推荐情况评选先进科室和先进个人,召开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总结表彰会议。各地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评选表彰先进,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并于10月10日前将推荐的全系统先进科室、先进个人名单及其典型材料报省发展改革委普法办(评选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内在要求,也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顺利完成“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的重要保障。检查验收是 “五五”普法实施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检验普法工作实效的关键环节。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检查验收工作纳入本单位的年度工作内容。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加强对检查验收工作的指导。要充分发挥普法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组织指导和协调作用,保障专项经费和人力投入,确保检查验收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统筹协调,突出系统特点。各地在做好检查验收工作的过程中要处理好条块关系,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配合、协调和沟通。要把检查验收重点放在普法工作是否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是否促进了依法行政上。要认真检查总结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情况,以及依法治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 (三)注重实效,着力推动工作。各市(区)发改委(局)要根据全系统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严格按照检查验收工作方案及标准,扎实开展工作,坚决防止形式主义,确保检查验收质量。认真总结过去五年普法的成绩和经验,大力宣传“五五”普法期间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广普法工作成果。认真查找普法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改进措施。以检查验收为重要契机,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再上新台阶,并为“六五”普法工作做好准备。 附件: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检查验收标准 类 别 (7类) 验收内容 (37项) 分 值 (100分) 一、组织领导 和基础保障 (16分) 1、成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机构,主管领导明确;主要领导重视普法工作;将普法工作列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 2分 2、建立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构,职责明确,认真落实上级普法工作任务,积极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开展各项普法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开展经验交流活动;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普法办报送普法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工作动态信息等。 3分 3、设立专门的法制工作机构,按职责落实了工作人员,法制工作机构负责人或业务骨干具有法律专业背景。 3分 4、组织举办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骨干培训班。 2分 5、将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地区、本部门财政预算,普法工作经费有保障。 3分 6、组织购置全系统“五五”普法读本、专项法律释义等法制学习材料,编写适合本地区、本部门的普法材料。 3分 二、普法工作 制度建设 (10分) 7、根据全省发展改革系统“五五”普法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五五”普法实施方案。 1分 8、每年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年度普法工作计划,明确年度工作重点和任务。 1分 9、建立健全领导干部法制学习制度、干部职工法制学习制度和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在选择学习内容、安排学习时间、做好组织保障等方面形成长效机制。 2分 10、建立健全法律知识考核制度,把法律知识测试成绩以及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年度考核和任用考察的重要内容。 2分 11、建立健全对“五五”普法实施方案和年度普法计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度,制定普法工作后评价标准。 2分 12、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普法工作交流制度。 1分 13、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档案管理制度,普法文件资料齐备、管理规范,能够全面反映本单位普法工作整体情况。 1分 三、法制学习 (12分) 14、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每年以党组名义进行1次以上法制讲座。 2分 15、制定并落实干部职工法制学习计划,完成全系统“五五”普法实施方案要求的自学和集中学习时间。 2分 16、制定专门的法律知识培训计划或在干部培训计划中安排法律相关内容,每年对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1次,对一般干部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对专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2次。 4分 17、积极参加或适时组织综合性法律知识测试和专项法律知识测试,检验学法效果。 4分 四、法制宣传 (9分) 18、积极参加省发展改革委和有关单位组织的专项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以及法制书画作品征集、法制动漫作品征集、公务员学法用法征文等法制宣传活动。 3分 19、利用法制宣传展览、法制宣传橱窗、以案说法、法律知识问答等方式,以及网络、报刊、广播、电视等渠道,主动开展与依法行政和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 3分 20、利用“12·4”法制宣传日,价格法、节约能源法、循环经济促进法、招标投标法、反垄断法等专项法律法规宣传月、宣传周、纪念日,组织开展专题法制宣传。 3分 五、依法治理 (26分) 21、建立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制度,认真做好合法性审核工作,起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符合法律法规,相互协调衔接,在备案审查或施行中未出现问题。 4分 22、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根据有关方面要求以及形势变化认真清理不符合实际的规范性文件;按要求做好牵头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3分 23、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事项、依据和责任明确,执法程序规范,建立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 5分 24、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制度,畅通复议渠道,依法审理复议案件,公正作出复议决定,积极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4分 25、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政府信息公开等机关内部工作制度,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6分 26、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积极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论证制度,实行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4分 六、创新形式 (9分) 27、在建立和完善普法指导、协调、监督、考核等工作机制,提高普法工作水平方面有新思路、新做法。 2分 28、在合理安排法制学习内容、选择学习形式,调动干部职工学法积极性,提高学法效果方面有新思路、新做法。 2分 29、在创新法制宣传形式、拓展法制宣传渠道,提高法制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方面有新思路、新做法。 2分 30、在完善立法工作机制、指导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机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方法、结案方式和反馈工作机制等方面有新思路、新做法。 3分 七、普法成效 (18分) 31、普法工作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在运用好经济手段和必要行政手段的同时,更多地运用法律手段调控经济。 3分 32、领导干部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进一步增强,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的能力明显提高,五年来未发生领导干部因职务行为违法违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分 33、广大干部职工能够全面熟悉国家的基本法律法规,掌握与发展改革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行使职责。 1分 34、专业行政执法人员能够正确理解、熟练掌握和应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1分 35、参加本地区、本单位组织的法律知识测试取得较好成绩。 5分 36、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复议、普法等依法行政工作受到省普法办、省发展改革委、当地党委政府等有关部门的表彰。 3分 37、法律法规规章得到有效贯彻落实,五年来未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被作出不利决定、终审判决,或被发出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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