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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塘沽区中医医院新建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10]6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塘沽区中医医院新建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0]11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塘沽区中医医院新建普通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新建普通病房收费标准 (一)2人间15间30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48.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3-4人间48间147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30.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三)设置可折叠式陪护床(椅),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10元/床·日。 二、层流净化手术室收费标准按相应等级手术费标准(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 三、经审核,门诊输液室符合我局《关于规范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条件的复函》(津价医药[2004]415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核定门诊输液室输液椅收费标准为2元/人次。 四、上述收费标准自2010年5月10日起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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