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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新设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中宅煤炭码头进港公路(白中线局部路段改建工程)上宅村外山咀普通建筑用石料采矿权的批复


【颁发部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发文字号】 浙土资厅函[2010]38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宁波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要求设置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中宅煤炭码头进港公路(白中线局部路段改建工程)上宅村外山咀建筑石料采矿权的请示》(甬土资〔2010 〕74 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新设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中宅煤炭码头进港公路(白中线局部路段改建工程)上宅村外山咀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采矿权1 个。暂定开采规模63 万吨/年,暂定开采期限2 年;初定矿区中心点直角坐标(1980 坐标系)为:X :3308150,Y:41411709 。 二、拟设采矿权为宁波市北仑区发改局仑发改备〔2009〕1066 号文件备案的宁波-舟山港穿山港区中宅煤炭码头进港公路(白中线局部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开采普通建筑用石料矿产资源。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采矿权协议出让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发〔2006 〕57 号)规定,同意该采矿权以协议方式一次性整体有偿出让。宁波市国土资源局北仑分局要按照规定及时做好拟设采矿权协议出让相关工作。采矿权须由项目建设单位申请并办理采矿登记手续。 三、本批复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1年。

二〇一〇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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