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新建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0]9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新建普通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新建普通病房 (一)2人间136间272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60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3人间2间6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37.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三)设置可折叠式陪护床(椅),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10元/床·日。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2010年5月10日起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