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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新建普通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的复函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10]6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新建普通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0]98号)收悉。经研究,现将医科大学第二医院新建普通病房床位费等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一、新建普通病房 (一)2人间136间272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60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二)3人间2间6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37.5元/床·日(含医疗废物处置费)。 (三)设置可折叠式陪护床(椅),按照患者自愿的原则收取陪床费,收费标准10元/床·日。 二、上述收费标准自2010年5月10日起执行。

二O一O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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