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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永泰县梧桐水电站并入省电网运行的批复


【颁发部门】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发文字号】 闽经贸能源[2010]25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福州市经委: 你委《关于转报永泰梧桐水电站要求并网运行的报告》(榕经能〔2010〕218号)已收悉。永泰县梧桐水电站是大樟溪干流梯级开发规划中的第5级水电站,该项目已经福建省发改委审查核准(闽发改网交能〔2009〕57号),水电站安装2台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2.5万千瓦,设计多年平均发电量7490万千瓦时,永泰县人民政府以樟政〔2010〕141号文同意梧桐水电站电量上省电网。根据国家环保和产业政策,为鼓励扶持可再生的洁净能源开发,推动地方经济的发展,经研究,同意永泰县梧桐水电站并入省电网运行和电量上省电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O一O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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