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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司法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证机构名称标识有关问题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公证处: 近期,有市人大代表反映,浦东公证处的名称标牌、标识以及宣传告示资料落款所用的公证机构名称不统一、不规范。经了解,人大代表所反映的问题属实,在其他公证机构也有类似情况存在。为了确保公证机构名称标识的严肃性,体现服务窗口的规范性,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对公证处的标牌、标识以及各类宣传告示资料所涉及公证处名称的内容进行一次认真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应当立即进行整改。 请各单位于5月底前将检查结果和整改情况,书面报市局公管处。

上海市司法局 2010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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