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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意见的通知


【颁发部门】 广东省政府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10]2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统筹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0〕18号)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菜篮子”工程建设规划,完善投入机制 加强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防止物价过快上涨的重要工作;不仅是经济问题,更是密切关系社会和谐稳定的政治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取得新成效。要对本地区“菜篮子”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一次调查摸底,在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理清思路,明确方向,突出重点,固强补弱,认真研究制订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切实加大投入,建立完善以政府投资为引导、农民和企业投资为主体的多元投入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对“菜篮子”工程专项资金的管理,健全监管使用机制,确保专项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市场效率为重点,统筹推进“菜篮子”工程 要依靠科技,推广优新品种,实行区域化、专业化生产,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大力推行标准化生产,建设优质名牌“菜篮子”产品生产基地,开展产品质量认证。支持重点“菜篮子”批发市场流通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冷链储藏和包装加工。完善“菜篮子”市场预警体系,推进“菜篮子”信息收集、传递和发布设施建设,加强对“菜篮子”市场信息的监测、分析和预报。推动农产品产销衔接,积极发展新型产销方式,鼓励农产品生产经营模式创新。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提升“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应急防控能力。 三、加强领导,协调推进“菜篮子”工程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的组织领导。省成立以省农业厅为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卫生厅、环境保护厅、工商局、海洋渔业局、质监局等部门参加的“菜篮子”工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菜篮子”发展重大政策问题,检查指导全省“菜篮子”工作。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积极与各部门协调沟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落实责任,确保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各项任务顺利完成。进一步完善“菜篮子”市长负责制的考核指标体系,继续对各市(县)“菜篮子”工作进行考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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