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修编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年)的请示》(乐府〔2010〕35号)收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市开展乐山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 二、在修编过程中,你市要注重总结分析近年来城市规划实施情况,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结合乐山目前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科学编制规划,合理确定城市定位、空间布局、发展方向、用地和人口规模等规划内容,并做好总体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划的衔接。 三、按照《城乡规划法》规定,你市应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规划修编,并按规定程序审查和报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