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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湘安监危化[2010]83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县市区安监局,中央在湘和省属化工企业: 为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本质安全水平,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目录》)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定,现就推进全省化工企业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技术进步为支撑,以安全生产行政许可为手段,按照“突出重点、分步推进、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加快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 二、总体目标 2010年底前,全省所有化工生产过程涉及《目录》中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必须实现生产过程中危险环节关键操作的自动化控制,达到国家《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中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2012年底以前,储存剧毒液体、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低闪点等易燃易爆高危险化工产品的储存、充装装置必须实现自动化控制改造。 三、改造范围 1、生产装置:涉及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电解(氯碱)、氯化、合成氨、裂解(裂化)、聚合、氟化、加氢、硝化、氧化、过氧化、胺基化、重氮化等列入《目录》的生产装置。 2、储存设施:剧毒液体、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低闪点等易燃易爆高危险化工产品的储存、充装装置。 以上化工装置中,因工艺、设备和设施安全、稳定等情况下不需要配置自动化控制、超限报警及安全联锁停车设施的,企业应当提出不需要配置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生产工艺、装置和操作条件等情况,不需要配置的技术原因,国内外同类装置的操作控制现状等)报当地安监部门,经市级以上(含市级)安监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和化工安全专家论证同意后,方可不纳入安装改造范围。 符合上述规定的石化、医药、轻工、冶金等企业的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属安全生产许可范畴的),均须纳入安装改造范围。 四、主要改造内容 涉危企业要根据化工工艺特点、装置规模、储存形式和可控程度等,采用智能自动化仪表、可编程序控制器(PLC)、集散控制系统(DCS)、紧急停车系统(ESD)或安全仪表系统(SIS)等自动控制系统,设置相应的安全联锁,温度、压力、液位的超限报警,可燃、有毒气体浓度检测信号的声光报警,自动泄压、紧急切断、紧急联锁停车等自动控制方式。特别危险的化工生产装置要配置独立于自动化控制系统之外的紧急停车系统,实现紧急联锁停车。 剧毒液体、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化气体、低闪点等易燃易爆高危险化工产品的储存、充装装置要进行液位(液化气体需压力)报警、自动控制改造,完善防泄漏措施和应急措施。 五、改造工作基本步骤 (一)已实现自动化控制装置的确认 已经实现改造范围内生产储存装置自动化控制的企业,必须在2010年5月31日前向所在地的县以上(含县)安监部门提交“化工企业涉危工艺自动化控制确认表”,各市州安监局可根据需要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实地核查,签署确认意见。 (二)需要进行自动化控制改造的确认 1、改造内容的确认。企业要对本单位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是否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内容进行确认,并及时将改造计划和改造承诺书报市、县安监局。各市州安监局必须于2010年 6月30日前将涉危企业的“自动化控制改造计划汇总表”和前款“化工企业涉危工艺自动化控制确认表”上报省局(联系人:卢斌荣,电话:0731-89751250,下同)。 2、改造方案的制定。需要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应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或委托化工设计单位(甲级资质或经认定的乙级化工设计单位)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对相关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进行危险性分析评估,按照《目录》要求确定关键控制点,编制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方案,并组织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安全评价机构和有关专家进行论证。 3、改造工程的实施。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施工,并选择安全可靠、经过认证的安全仪表产品。 自动控制系统的试运行,企业要会同改造实施单位编制完善的试运行的停、开车方案,落实好各项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停、开车安全。系统正常运行后,企业负责日常维护。涉及安全仪表法定范畴的检测、检验,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4、改造工程的验收。自动控制系统试运行结束(稳定运行1个月)后,企业应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对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完成后,要编制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报告书(附件2),并报当地安监部门。改造中涉及生产工艺和装备发生重大变化的,应由评价机构出具专项安全评价报告。市或县级安监部门要指派有关人员或组织专家对企业提交的安装报告书(有专项评价的还须提交评价报告)进行现场审查,出具核查验收意见,填写“化工企业涉危工艺自动化控制确认表(经改造)”上报省局。 六、相关单位职责 1、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范围的企业要按照本意见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自动化改造。凡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一律停产整改。企业对自动控制改造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2、安全评价机构要根据企业实际,实事求是地对企业涉危工艺自动控制技术改造进行确认或专项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要对改造内容的确认或承担的相关工作负责。 3、化工设计单位负责编制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方案,参与对实施改造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危险性分析评估,确定关键控制点,参加改造工程验收等工作。化工设计单位对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方案的设计或承担的相关工作负责。 4、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实施单位负责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程的施工,确保安全仪表安装、测试符合要求和自动控制系统的正常运行,保证企业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操作人员熟练掌握自动控制系统。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 我省除中央在湘、省属国有企业以及部分规模民营企业的危化生产自动化控制程度较高外,大量的小规模合成氨、氯化、氟化、氧化等生产装置自动化控制水平低,紧急停车自动控制系统缺失,且这些企业往往设备简陋陈旧,从业人员素质较低,经营效益不佳,自动化改造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各级安监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应充分认识我省涉危工艺安全自动化改造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等、不靠,切实将涉危工艺的自动化改造摆上重要议程。 (二)突出重点,分步推进 各级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摸清本地区化工企业的基本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工作方案,根据化工装置危险程度和当地实际,对企业安装改造的时限作出具体规定,列出工作进度表,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突出抓好涉及光气和光气化、合成氨、电解(氯碱)、氯化、氟化、裂化、聚合、过氧化、硝化、氧化、重氮化、加氢等高危险工艺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发挥典型示范引导作用,总结经验,推进工作。 (三)强化安全行政许可措施 各级安监部门要将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作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 1、现有的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储存装置,2010年底前(储存装置2012年底前)未完成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一律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不予换(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已经完成安全自动化改造的企业,须将“已建企业涉危工艺自动化控制情况确认表”作为今后换(发)证的重要申报资料。 2、新建、改建、扩建涉及改造范围内的生产装置或储存设施的项目,必须同时设计、安装相应的自动控制系统,否则不予通过安全审查。已经试生产的,必须在试生产结束前配置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确因时间紧、工作量大等原因无法完成的,要作出安装改造的时限承诺(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认真实施,否则不予通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四)加强涉危工艺安全评价、设计等管理 凡涉及国家公布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和省局要求实行自动化控制的储存设施,其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生产企业现状安全评价报告,要对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作出评价,内容包括:生产工艺控制参数及控制点、安全控制工作原理、采用的逻辑控制单元、检测变送单元等,设计、安装单位资质符合性,控制系统在试生产期间的检测检验和调试、运行等情况。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要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对工艺装置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提出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的措施建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应根据工艺装置特点,充分考虑和设计重要参数的测量、控制、报警、自动联锁保护及紧急停车等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设施和措施。 (五)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教育培训 各化工企业要加强教育培训,引进专业人才,聘请有关科研、设计单位服务,配备符合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需要的操作人员和技术力量,不断提高化工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六)积极争取有关政策引导扶持。 各级安监部门要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订政策措施,鼓励扶持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改造的,要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安排、风险抵押金缴纳等政策上给予支持。 请各市州安监局、县市区安监局将此通知迅速传达到涉危企业和相关单位,并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1、化工企业涉危工艺自动化控制情况确认表 2、自动化控制改造计划汇总表 3、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报告书内容要求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化工企业涉危工艺自动化控制情况确认表 填表人(签名):负责人(签名):日期: 企业 基本 情 况 企业名称(盖章): 企业所属集团(或主管单位)名称: 详细地址: 经济类型 企业类别 生产□使用□ 储存□ 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 首次领证时间 证书编号 最近领证时间 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企业负责人 通讯 号码 邮政编码:□□□□□□ 电子信箱: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占地面积 (亩) 从业人员数 企业销售收入 (万元) 涉危工艺生产设施或装置情况 生产设施或装置 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情况 生产装置(或产品)名称 主要原材料 生产能力吨/年 是否已安装,采用何种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自动化控制改造时间 储罐区自动化安全控制情况: 涉危工艺自动化控制改造是否达到国家总局《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中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 自动化控制改造实施单位意见: 改造单位(签章) 时间:年 月 日 专家组意见: (或评价机构意见) (签章) 时间:年 月 日 县市区安监局意见: (签章) 时间:年 月 日 设区的市级安监局意见: (签章) 时间:年 月 日 备注:评价机构意见栏由各市州局根据已建装置自动化控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由评价机构予以确认,还是由市局组织专家组现场核查确认,并相应地签署评价机构章或专家组长签字。 此表在6月30日后经改造确认的,请在表头注明“经改造”字样,页面不足的可加页。 附件2: 自动化控制改造计划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企业名称 联系电话 涉危生产 储存装置 是否已确认完成改造 承诺完成改造时间 备注:承诺改造的,应随此表附改造承诺书报市局备存。 此表2010年6月30日前各市州局汇总填报省局。 填写人:联系电话:填写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报告书 内容要求 一、企业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生产工艺、装置、储存设施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证等。 二、工艺装置的危险性有害因素分析,危险度分级,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改造的时间期限。 三、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设计、施工安装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资质证书及业务范围等。 四、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改造方案简介。 五、安全工艺控制参数及控制点、安全控制工作原理、采用的逻辑控制单元、检测变送单元等,能达到何种安全控制效果。 六、安装改造后化工生产、储存装置及其自动化控制和安全联锁系统的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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