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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旅游局关于切实做好“旅游下乡工程”相关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失效


各市旅游局: 按照省委农工办、省旅游局和省邮政公司《关于组织实施“旅游下乡工程”的通知》(鲁旅发【2010】31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旅游下乡工程”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市旅游局认真拟定当地的“旅游下乡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切实搞好具体实施工作。具体实施方案请于5月21日前报省旅游局。 二、各市旅游局接通知后请尽快确定当地的首批“旅游下乡工程”示范点、首批组织旅游下乡的重点旅行社,请于5月17日前上报省旅游局(建议各市推荐数量附后)。 三、经与省委农工办、省邮政公司协商,定于5月底(30日或31日),在全省17城市统一举行“旅游下乡工程”启动仪式,省领导将出席主会场活动,并为“旅游下乡工程”示范点、重点旅行社授牌。请各市旅游局提前拟定当地“旅游下乡工程”启动仪式方案和下乡旅游游客的组织工作。启动仪式方案请于5月21日前报省旅游局。 四、各市旅游局要充分利用当地主流媒体,做好宣传推广工作,务求前期形成轰动效应。“旅游下乡工程”的“好客山东,邮游乡村”品牌LOGO和VI手册已完成创意设计(http://www.sdta.gov.cn/旅游下乡工程品牌LOGO和VI手册.rar),各地要按规范使用。 实施“旅游下乡工程”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没有现成经验可循。各市要积极推进、稳步实施,及时加强沟通与反馈,工作中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要及时上报省旅游局。 联系人:王新宇0531-82676435 wxy2009@sdta.gov.cn

二○一○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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