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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建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销售情况月报制度的通知


【颁发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安监函字[2010]7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安监局: 为及时掌握全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产、销状况,进一步加强对烟花爆竹行业的常态监管,严防各类烟花爆竹事故发生,经研究,自2010年5月份起,建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销售情况月报制度。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在每月的最后一日定期向市安监局书面报送本企业当月的产品产、销量,同时抄报当地县(市、区)安监局,如遇休息日顺延至上班第一天报送。各市安监局汇总后,于次日报省局。 传真:0531-81792201 邮箱:jg2c@sdaj.gov.cn 附:烟花爆竹生产、销售情况月报表、汇总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
附: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0 年 月生产、销售情况月报汇总表 市安监局(盖章): 填表日期:2010年月日 企业名称 合计 生产情况 合计 销售情况 当月从业人员平均数(人) 烟花类 爆竹类 烟花类 爆竹类 小计 箱 万元 小计 箱 万元 小计 箱 万元 小计 箱 万元 总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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