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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发部门】 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文字号】 湘安办函[2010]2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央在湘和省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根据《湖南省2010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规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纳入省安委会对各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并单独组织实施。现将《2010年市州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2010年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省安监局值班电话:0731-89751200 89751258(传真),联系人:麻晓刚 吕建平 附件 1.2010年市州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2.2010年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二○一○年五月六日 附件1 市州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提升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质量,建立和完善激励奖惩机制,依据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安委会对各市(州)政府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的考核和省局对各市(州)安监局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结果是衡量各市(州)政府和各市(州)安监局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考核内容 (一)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机制建设:包括组织领导、制度建设、资料管理、专用装备等情况。 (二)信息调度工作:包括应急值守、事故快报、专项调度、举报核查等工作开展落实情况。 (三)事故统计工作:包括事故统计月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生产形势分析。 (四)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包括行政执法统计月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和行政执法情况分析。 (五)涉危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更新和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包括信息更新数量、及时性、完整性和查询使用信用信息数量。 第六条计分方法 信息调度统计考核按百分制计分,其中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机制建设、信息调度工作、事故统计工作、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涉危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更新和信用信息归集使用考核分别占10分、25分、20分、20分、25分,各分项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附后。 第七条考核方法 信息调度统计工作实行逐月定量考核与年度综合考核相结合。其中,“信息调度工作”、“事故统计工作”、“行政执法统计工作”、“涉危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更新和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实行逐月定量考核,“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机制建设”实行年度综合考核。 第八条考核组织 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由省安委会和省局组织实施。 第九条奖惩办法 (一)考核结果将通过湖南安全生产信息网发布或采用下发通报的方式逐月公布。 (二)考核结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州)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省局对各市(州)安监局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中。 (三)省安委会和省局将对年度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此办法由省局信息调度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市州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一) (工作机制建设部分) 序号 考核内容与标准 基础分 评分办法 分项得分 扣分说明 总得分 1 有分管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的局级领导、责任部门、专职人员。 6 查看文件和会议记录,每少1项扣2分。 2 将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纳入市安委会对下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 8 查看有关考核的文件和考核结果。 3 有相关的信息调度统计工作制度,包括:调度值班制度、安全生产调度统计信息处理制度、检查考核制度、信息资料管理制度。 8 查看相关制度,每少1项扣2分。 4 及时报送年度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总结和考核自评表。 8 查看上报的工作总结和考核自评表。 5 根据省局年度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要点和工作会议精神,每年至少召开1次综合性的信息调度统计工作会议、组织1次信息调度统计业务培训。 8 查看会议和培训的通知、文件、记录。 6 建立有规范的调度值班交接记录。 8 查看交接班记录。 7 建立有规范的调度值班日志,坚持每日登记。 8 查看调度值班日志。 8 建立有规范的事故信息接报台帐,坚持及时登记。 8 查看事故接报台帐。 9 建立有规范的安全生产举报信息接报受理、调查处理、回复反馈记录。 8 查看接报受理、调查处置、回复反馈记录。 10 建立有规范的调度通报、通知、文件收发登记台帐。 8 查看收发登记记录。 11 信息调度统计资料及时归档,保存规范、完整。 10 检查资料归档、保管情况。 12 有必需的信息调度统计专用装备,包括:电话、电脑、传真机、打印机。 12 检查专用装备配备与使用情况。 备注 “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机制建设”实行年度综合考核,设置基础分为100分,按10%的权重计入信息调度统计考核总分中 单位: 年月日 市州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二) (信息调度工作部分) 单位: 年月日 内容及标准 基础分 评分办法 小计得分 扣分说明 总得分 值班 调度 (10) 1、坚持24小时不间断岗位值班和节假日、特别防护期领导值班制度。 5 抽查时值班人员5分钟内不接电话1次扣5分。 2、坚持节假日和特别防护期每日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5 缺报1次扣1分,迟报1次扣0.5分。 事故 快报 (50) 1、重特大事故信息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报告至省局。 20 迟报重特大事故,当月信息调度统计考核不得分。 2、较大事故、较大涉险事故信息应在事故发生后5小时内报告至省局。 每超过1小时扣3分。 3、事故发生后至事故救援工作结束,重特大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每天至少续报2次(其中早晚各1次);较大事故每天至少续报1次。 10 每少续报1次扣1分。 4、事故快报内容完整。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20 每缺1项扣1分。 5、没有漏报事故现象。属事故单位瞒报造成漏报,应在查实后按事故报告的时限要求及时补报。 漏报1起重特大事故,当年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一票否决”;漏报1起较大事故,当月信息调度统计考核不得分。 专项 调度 (10) 按时完成并上报各种专项调度情况和数据。 10 缺报不得分;迟报1次扣2分。 举报 核查 (30) 对省局交转的举报核查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调查核实并上报结果。 30 缺报不得分;迟报每超过1天扣1分。 备注 “信息调度工作”实施逐月按百分制定量考核,按25%的权重计入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总分中 市州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三) (事故统计工作部分) 序号 考核内容与标准 基础分 评分办法 分项得分 扣分说明 总得分 1 及时性: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使用国家总局《事故统计软件》生成电子报表文档或电子数据文件,通过电子邮件报送;或使用金安工程事故统计子系统通过专网报送。 40 每月1日上报满分,迟报1天扣5分,迟报2天扣20分,迟报3天及以上此项不得分。 2 完整性: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要素齐全,事故不得漏统。 30 事故统计要素缺1项扣1分。漏统1起特大事故此项不得分;漏统1起重大事故扣20分;漏统1起较大事故扣10分;漏统1起一般事故扣5分。 3 准确性: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要素准确无误。 30 报表出现重大错误视情扣5至10分;事故要素描述错误扣2分/项;报表未通过电子邮件或金安工程事故统计子系统上报扣5分;事故核对出错扣1分/项。 备注 1.“事故统计工作”实行逐月定量考核,设置基础分为100分,按20%的权重计入信息调度统计考核总分中; 2.当月没有事故的,必须用传真向省局作“本市州本月无事故 ”的书面报告,时间同上; 3.《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每半年后第一个月的15日前上报。缺报扣年度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总分2分,迟报扣1分,分析报告评优前三名分别加3、2、1分。 单位: 年月日 市州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四) (行政执法统计工作部分) 单位: 年月日 序号 考核内容与标准 基础分 评分办法 分项得分 扣分说明 总得分 1 及时性:通过国家总局行政执法统计管理系统或金安工程行政执法统计子系统上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40 每月1日上报满分,迟报1天扣5分,迟报2天扣20分,迟报3天及以上此项不得分。 2 完整性:报送单位齐,报表数量全,表内数据完整。 30 报送单位缺1个扣6分;市州报表数量缺1个扣6分,县市区报表数量缺1个扣2分;表内数据缺1个扣1分。 3 准确性:报送报表数据准确无误。 30 报表出现重大错误视情扣5至10分;报表数据错1处扣1分;未通过系统网上传输上报扣10分;数据未通过辖区汇总生成扣10分。 备注 1.“行政执法统计工作”实行逐月定量考核,设置基础分为100分,按20%的权重计入信息调度统计考核总分中; 2.《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情况分析报告》每半年后第一个月的15日前上报。缺报扣年度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总分2分,迟报扣1分,分析报告评优前三名分别加3、2、1分。 市州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标准及评分细则(五) (涉危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更新与信用信息归集使用部分) 单位: 年月日 考核内容及标准 基础分 评分办法 小计得分 扣分说明 总得分 涉危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更新 1.及时性:涉危企业信息应适时及时更新,上月所有应更新的信息必须在次月第2个工作日前全部更新完毕。 10 每超过1天扣3分 2.完整性:根据不同类型的信息要素,将所有信息项完整地录入管理系统 20 每个单位抽查两条信息,每缺1个信息项扣1分 3.信息更新量:实际报送的信息条数/统计报表中填报的应报信息条数 20 每少5%扣1分 信用信息归集使用 1.及时性:信用信息归集每月6日前上报 10 每超过1天扣3分 2.完整性:信用信息归集内容完整。 实际填报的信息项总和/报送指标信息项数量×实际报送的信息条数 20 每少5%扣1分 3.信息更新量: 实际报送的信息条数/统计报表中填报的应报信息条数 20 每少5%扣1分 4、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数量:在行政许可、监管执法、招标投标、评先创优、资质评定等工作中查询使用信用信息次数 每查询1次加0.5分 “涉危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信息更新与信用信息归集使用”考核实行逐月定量考核,按25%的权重计入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总分中;表中所谓“统计报表”是指每月上报省局的事故统计报表和行政执法统计报表。 附件2 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企业) 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提高信息调度统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湖南省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省安委会对省直有关单位及部分中央在湘、省属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公平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考核结果是衡量省直有关单位及部分中央在湘、省属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考核方式:考核采用百分制计分,逐月定量考核与年终综合考核相结合。即逐月对各单位考核一次,累计考核结果按80分权重换算计入全年考核总分中;年终综合考核按20分权重计入全年考核总分中。 第六条考核内容 一、逐月考核内容 (一)事故报告 1、较大以上事故(含较大事故、下同)和较大涉险事故报告的及时性。 2、较大以上事故和较大涉险事故发生后的跟踪续报情况。 3、事故报告内容的完整性。 4、没有漏报事故现象。 (二)事故统计 1、报表报送的及时性。 2、报表信息的完整性。包括事故统计范围的完整性和各起事故统计要素的完整性。 3、报表信息的准确性。 (三)举报核查 对省安委会办公室交办的举报核查事项回复的及时性。 二、年终综合考核内容 1、组织建设情况。 2、基础建设情况。 3、事故统计数据的一致性。 4、协调配合情况。 第七条考核细则附后。 第八条考核组织及结果公布 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由省安委会组织,采取接报逐项登记、现场检查或抽查、及时沟通反馈等方式掌握各单位的情况。考核结果将通过湖南安全生产信息网发布或采用下发通报的方式逐月公布。 第九条各单位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最终考核结果纳入省政府对该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 第十条省安委会将对年度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省安委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细则(一) 考核内容及标准 基础分 评分办法 考核扣分 小计得分 总计得分 扣分情况说明 事故报告(45) 1、重特大事故信息应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事故单位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至省安监局。 20 迟报重特大事故,当月考核不得分。 2、较大事故、较大涉险事故信息应在事故发生后5小时内(事故单位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告至省安监局。 每超过1小时扣3分。 3、事故发生后至事故救援工作结束,重特大事故、较大涉险事故和社会影响重大的事故,每天至少续报2次(其中早晚各1次);较大事故每天至少续报1次。 10 每少续报1次扣1分。 4、内容完整。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 15 每缺1项扣1分。 5、没有漏报事故现象。属事故单位瞒报造成的漏报,应在查实后按事故报告的时限要求及时补报。 漏报1起重特大事故,当年考核“一票否决”;漏报1起较大事故,当月考核不得分。 事故统计(35) 1、及时性: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统计周期的事故统计报表(节假日不顺延)。报送采用纸制文档传真或电子邮件,并有盖章或签发。当月无事故应传真“本月无事故”的书面报告。 10 每迟报1天扣2分。 2、完整性:事故统计应包括各类特大、重大、较大和一般事故。较大以上事故应附事故明细,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类别;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性质、证照情况;事故造成的伤亡、直接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初步原因分析。 15 漏统1起重特大事故扣15分;漏统1起较大事故扣10分、漏统1起一般事故扣5分。较大以上事故明细内容每缺1项扣1分。 3、准确性。 10 报表出现错误,造成不良后果,将视后果严重程度扣分。 举报核查(20) 对省安办交转的举报核查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反馈核查结果。 20 缺报不得分,迟报每超过1天扣1分。 单位:年月日 省直和中央在湘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信息调度统计工作考核细则(二) 单位:年月日 考核内容及标准 基础分 评分办法 考核扣分 总计得分 扣分情况说明 组织建设 (3分) (1)有分管领导 1 缺项不得分 (2)有分管部门 1 缺项不得分 (3)有固定工作人员 1 缺项不得分 基础建设 (7分) (1)有调度值班制度 1 缺项不得分 (2)有统计报表制度 1 缺项不得分 (3)有安全生产事故接报台账 1 缺项不得分 (4)调度值班资料保存规范、完整、准确 1 缺项不得分 (5)统计报表保存完整 1 缺项不得分 (6)有调度电话、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调度值班装备 2 每缺1项扣0.5分 事故统计一致性(4分) 4 年终报表数据错误,每处扣1分 协调配合 (6分) 信息员参加省安委会组织召开的会议情况 2 每缺1次扣0.5分 报送年度数据资料情况 4 报送不及时扣1分,报送内容不完整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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