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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0]9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对我区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的领导,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审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杨刚(自治区党委副书记、自治区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白志杰(自治区党委常委、秘书长) 艾尔肯·吐尼亚孜(自治区副主席) 黄昌元(自治区政协副主席) 成员:王伟(自治区党委副秘书长、自治区信访局局长) 哈德尔别克·哈木扎(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田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书记) 艾尼瓦尔·依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厅长) 杨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自治区社保局局长) 托乎提·亚克夫(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李伟(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张胜迪(自治区国资委副主任) 任光华(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 帕拉提·阿布都卡迪尔(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韩新城(自治区纪委常委、自治区监察厅副厅长) 刘贵春(自治区公安厅副厅级侦察员) 史志昌(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吴志强(自治区档案局局长) 孙景太(自治区供销社副主任) 张伟(自治区乡镇企业局党组书记) 张培英(人民银行乌鲁木齐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工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主任由杨勇同志兼任,副主任由托乎提·亚克夫、韩新城同志兼任,成员由黄恒义(自治区社保局副局长)、张蓉(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郑军(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处长)、张宏兵(自治区财政厅社保中心主任)、吕子祥(自治区民政厅低保处处长)、姜其峰(自治区监察厅纠风办干部)同志组成。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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