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发〔2009〕82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北京赛金传媒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音乐美术娱乐产品、演出剧(节)目、动漫产品。 此复。
二○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市发〔2009〕82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北京赛金传媒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音乐美术娱乐产品、演出剧(节)目、动漫产品。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