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委宣传部、文明办、人口计生局、文广新局、民政局、团委、妇联、计生协会: 为深化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文化、民政、共青团、妇联等各项工作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关于联合开展倡导婚育文明、推进移风易俗、全面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工作的意见》(鲁人口发〔2010〕8号)的精神,经市委宣传部等8个部门共同研究决定,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深入开展倡导婚育文明、推进移风易俗、全面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倡导婚育文明、推进移风易俗、全面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性 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在历届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市上下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为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人口问题仍是制约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当前,我市人口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低生育水平面临着反弹的现实风险,一些地方违法生育现象突出。其中重要的原因是,传统文化中多子多福、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的思想仍在影响群众;村级集体利益分配中计生家庭没有到实惠;农村中一些旧的婚育习俗仍在延续,且有加重趋势等。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阻碍了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而且直接影响了低生育水平的稳定。 倡导婚育文明,推进移风易俗,全面加强新农村文化建设是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需要,是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各级、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提高工作积极性。 二、明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中心,以破除旧观念、改革旧风俗、促进男女平等为主线,以加强宣传教育和指导村级修订完善《村民自治章程》及村规民约为抓手,通过各部门密切协作,在镇(街)、村(居)营造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的氛围,激励群众转变婚育观念,切实有效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镇(街)、村(居)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 主要任务: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统领,在镇(街)、村(居)加强国情国策教育,引导群众按政策法规生育;加强新型生育文化建设,引导群众树立文明婚育观念,自觉做到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顺其自然;大力开展移风易俗,建立健全红白理事会,对婚丧事宜进行统一管理,推行喜事新办、丧事简办,为群众树立文明婚育观念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调整村级集体利益分配,让计生家庭得到更多的实惠;修订好《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挥村民自治的作用,使思想教育、文化建设、移风易俗、利益导向的各项措施得到落实,促进人口计生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各部门要结合自己的职责,找准工作的着力点,积极主动地投入到这项工作中来。要加强调查研究,分析影响群众婚育观念转变的因素,制定相应的对策。要将这项工作纳入各部门工作总体规划,与本部门其他工作结合起来,相互促进。要发挥创造性,在实效上下功夫,切实发挥自身优势,通过积极有效的措施,引导村级修订完善村规民约,促进群众婚育观念的转变。 三、加强领导和组织协调 倡导婚育文明,推进移风易俗,全面加强新农村新家庭文化建设,涉及各行各业、各个方面,是一项长期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党政各部门、社会各方面高度认识,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区市、各有关部门要增强政治责任感,把这项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明确领导责任。要根据各自职责,制定本系统长远规划和近期实施方案,完善具体措施,确保在今年取得实效。要搞好调查研究,摸清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对策。各部门、各行业工作落实情况,将纳入对部门及各区市的人口目标责任制考核。 2.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发挥优势,各尽其责,各展所长,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坚持和完善定期召开部门协调会议的制度,沟通情况,相互支持,推动工作。各级党委宣传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牵头的职责,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市级有关部门共同配合抓好工作的规划、指导、监督。 3.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各区市要结合自身区域的实际科学制定规划,认真抓好落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在活动中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探索新思路,培养新典型,力争新突破,使这项工作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更好地为构建和谐社会和全面小康社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