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海淀区公共委,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北京市2010年卫生工作总体要求,结合本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进程,我局制定了《2010年北京市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本单位的实际贯彻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二日
2010年北京市卫生科教工作要点
2010年北京市卫生科教工作以我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按照要把北京市建设成世界城市的总体目标,紧紧围绕卫生全局的重点工作,开展以下工作。
一、全面做好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一)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师资培训工作
2010年我局将继续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师资培训,培训重点为实验室活动操作过程中的生物安全防护,培训对象包括各三级医院(部队医院除外)、各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各重点涉源单位实验室管理人员;各区县卫生局、区县卫生监督所生物安全管理监督人员。培训将为各区县、各单位培养生物安全师资力量和生物安全管理骨干,并在此基础上建设我市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队伍。
(二)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督查工作
强化实验室生物安全督查工作,各区县、各单位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标准和要求,定期对辖区内、本单位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进行自查和巡查,市卫生局将不定期地组织专项督查,确保实现我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无生物安全事故、无涉恐事件、无人员感染的工作目标。
(三)继续做好从事高治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和保藏运输资格审批工作
按照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0号)相关规定,对我市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资格证书》的三级、四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进行审批。
严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及样本运输管理,做好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相关运输审批工作。
二、推动卫生科教工作管理创新,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一)明确职责,落实责任
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应有管理科教工作的内设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科教工作,按照市卫生局的总体安排,完成全市性的任务。同时做好辖区内和本单位的卫生科教工作。
(二)加强协调,做好服务
在宏观管理层面加强工作协调,主动了解各方的需求,充分发挥各级医疗机构、行业协会、学校等组织的作用,努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效果共赢,为北京市卫生工作提供科技与教育的支撑服务。
(三)加强培训,建设科教管理人才队伍
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教工作交流和学习,加强科教工作管理人员培训,特别是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相关的人员培训。
三、以科技促发展,加强我市临床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与发展
(一)印发《北京市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试行)》,与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相结合,开展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的评估工作。与最终确定的重点学科和重点培育学科签订建设任务书,并优先安排专项经费支持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通过政府、医院、专家的共同努力,形成规模与内涵相统一,技术与学术相依托,优势与特色相支撑,质量与效益相促进的重点学科发展模式,提高核心竞争力,全面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深入推进重大科技项目的实施
以实施国家传染病防治重大科技专项和开展“首都十大危险疾病”科技攻关为契机,促进优质资源整合,促进临床与预防保健相结合,促进研究成果与政策推进相结合。组织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北京市朝阳区艾滋病和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综合防治示范区建设研究”的实施,通过行政和技术“两条线”管理模式,促进科技重大专项的落实。
(三)加强科研项目的过程管理
完成2009年度“首发基金”申报项目的评审、立项资助工作。进行2005年度“首发基金”资助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和2007年度“首发基金”资助项目的中期评估工作。加强“首发基金”信息化管理,完善管理软件和专家库。做好“首发基金”设立十年来的跟踪调查和全面总结工作。组织完成2010年局青年科研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培训、立项及2008年青年项目的结题工作。
(四)研究制订科技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政策和机制
在总结以往科技成果推广应用经验的基础上,2010年继续加大科研成果推广应用的力度,组织实用的、适宜的科研成果、技术进行转化,向基层医疗机构推广。
(五)继续开展科普进社区、进农村活动
面向基层,深入开展“健康科普人际传播能力培训模式”,以营养、运动和纠正不良嗜好为主要内容,研发面向大众的健康科普读物和健康科普工作者的科普教材,使科普工作在健康促进方面取得实效。
(六)制定印发“北京市市属医学科研院所公益性科技发展规划”
明确市属医学科研院所的功能定位,突出学科特色,以首都市民健康需求为目标,以解决重大疾病和公共卫生问题为主线,建立可持续的公益性研究方向,以规划为手段,加强对科研院所重点学科的平台建设和科研队伍的人才培养,促进市属医学科研院所均衡发展。
四、以提高卫生技术人员能力为重点,强化基层人员培养,加强规范化培训力度
(一)继续做好基层卫生人才培训工作
1、强化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和考核工作
2010年继续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从事全科医生、社区护士、防保人员等岗位的培训和考试考核工作。各区县卫生局、承担培训工作的相关单位要加强岗位培训基地的建设,做好培训计划,保证辖区内社区卫生技术人员岗位培训率达到100%。辖区内社区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率和取得考核合格证书的情况将作为2010年市里对各区县进行社区卫生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按照2009年制定下发的《北京市社区卫生人员岗位培训再注册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结合继续教育,以“模块式培训包”形式,开展岗位培训再注册工作。2010年要在管理、全科、社区护士、防保医师四类岗位培训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其它社区卫生服务岗位。
2、加强社区卫生服务骨干人员培训工作
在开展全科医师、社区护士、防保医师、康复、口腔、超声诊断以及放射等专业的骨干人员培训的基础上,2010年增加检验、药学、心电图三个专业的骨干脱产培训,实现社区卫生所有岗位脱产骨干培训全覆盖;探索以在职研究生培养方式开展全科医学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打造一支社区骨干团队,为实现“医改”各项社区发展目标奠定人才基础。
3、加强对农村地区卫生技术人员的能力培训工作
开展乡镇级医疗机构调研,根据需求制订培训规划、计划,不断提高乡镇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水平,提高基层农村卫生人才理论、基本技能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按照卫生部《2001-2010年全国乡村医生教育规划》和《2006-2010年北京市乡村医生岗位培训规划》的要求,继续对全市乡村医生进行以需求为导向的系统化岗位培训工作,并制订《2011-2015年北京市乡村医生岗位培训规划》,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队伍的整体素质。
4、坚持做好为农村基层单位定向培养卫生人才工作
2010年继续依托首都医科大学为我市房山、平谷、密云等七个山区、半山区远郊区县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的方式培养卫生人才,并将定向培养的政策逐步扩大到我市所有农村地区,努力做到基层卫生特别是农村卫生人员队伍可持续发展。
5、2010年继续实施为区县级医院培养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工作,通过三级医院对二级医院的学科带头人和专业骨干人员“一对一”导师制的培训,带动区县级医院医疗卫生服务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积极推进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
1、在市属单位开展公共卫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试点,制定并下发培训方案和培训标准,开展培训基地评审,选送部分公共卫生住院医师进入培训基地进行培训。
2、做好普通专科培训基地的动态管理,完善培训基地复评方案,对2005年和2006年认可为达标的普通专科培训基地开展复评。
3、按照国家出台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政策要求,完善、修订我市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相关政策措施,探索以“先培训,再择业”的方式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相关的人事管理、资金筹措等配套政策。
(三)做好传染病防治、急诊急救知识培训等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和对口支援人员培训工作
依托“北京中法急救医学培训中心”对全市二级及以上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急诊科医师开展急诊急救知识培训,重点针对急诊医学最新进展、灾害事件院前急救、新技术应用等专项知识进行培训。
根据国家的要求和我市传染病防控的工作部署,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加强医疗卫生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培训的实施意见》(京卫科教字〔2009〕79号)的要求,继续做好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
进一步规范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内涵建设,提高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质量。
充分发挥首都智力资源优势,配合相关部门采取课堂教学、工作进修等多种形式,做好对四川省什邡市、湖北省巴东县、内蒙古自治区等兄弟省市卫生人员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