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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关于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宣武门路口禁止机动车掉头的通告


【颁发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文字号】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通告2010年第3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为保证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的道路交通安全与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10年5月20日起,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宣武门路口禁止机动车由西向西方向掉头。 特此通告。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示意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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