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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深食安委[2010]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2010年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二○一○年五月十日
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整顿成果,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确保我市食品安全,结合2010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计划要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原则与总体目标 (一)工作原则:坚持统筹协调、形成合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 (二)总体目标:加快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强化食品安全责任落实,健全监管长效机制,提高行政监管和技术监督能力,构建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负责、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通过整顿,使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无证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重大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农产品质量、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的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为2011年大运会的顺利召开奠定坚实的食品安全保障基础。 二、主要任务、指标、措施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严厉打击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肃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全力整治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主要指标: 1、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管理等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3、辖区内不发生因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导致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巡查监管,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依法实施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备案制度,开展对食品添加剂标签、说明书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经营单位索票索证和进销货台帐制度,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相关标签、说明书和包装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二是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检查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经营单位建立食品添加剂采购、查验、使用记录制度的情况,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三是以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的食品添加剂为重点,结合以往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环节中的监督监测和投诉举报线索,采取抽样检验、风险监测等手段,对食品中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开展有针对性的监测。 四是严格进口食品添加剂和食品添加物的管理。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深入开展蔬菜、水果、食用菌、畜禽产品、水产品中农兽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坚决取缔无证收购奶站和流动收购站(点);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进一步规范水产苗种生产。打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的行为。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假劣过期兽药产品行为。加大农产品药物残留监督检查力度。打击农产品养殖领域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主要指标: 1、生鲜乳收购站检查率达100%,生鲜乳质量安全违规单位查处率达100%,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监测合格率100%。 2、杜绝违规生产、销售和使用禁用高毒农药行为。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合格率达到96%以上,对检测呈阳性的蔬菜100%依法进行查处,农药质量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执法查处率达到100%,农药经销企业80%纳入监控范围。 3、生猪肉品“瘦肉精”污染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禁用兽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兽药质量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兽药GMP整改率达到100%。 4、水产品药物残留产地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禁止在水产苗种繁育和养殖生产环节违法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对监督抽查发现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执法查处率达到100%。 工作措施: 一是开展生鲜乳专项整治。加强生鲜乳收购站监督管理,坚决取缔无证收购站和流动收购站(点);组织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依法严厉打击违规添加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质的违法行为。 二是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加强农药生产源头监管,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使用高毒农药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农产品认证基地、蔬菜生产基地以及其他来源的蔬菜和水果等主要种植业产品开展农药残留监测;加强非禁限用农药的使用指导,规范农药使用行为;推进农药信用体系建设,将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资格、消费者投诉以及质量监测结果,统一纳入企业诚信档案,及时曝光违规企业和产品。 三是开展饲料专项整治。加大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控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饲料企业;严肃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通过明查暗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等方式,及时发现和查处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四是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强化兽药GMP后续监管,规范兽药生产活动;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禁用药物、喹诺酮和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积极推进兽药GSP制度,整顿兽药经营秩序,加大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力度;依法对假劣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兽药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 五是开展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继续深入开展水产苗种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严格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重点查处无证水产苗种生产单位;开展以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等禁用药物为重点的水产品养殖用药专项治理,清查收缴养殖环节违法使用的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加大水产品药残监督抽查,公开曝光监督抽查不合格生产单位名单,采取检打联动措施,严厉查处阳性样品生产单位;深入开展主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分析排查,积极探索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推动基地水产品的可追溯体系建设以及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 此项工作由市农业和渔业局牵头负责,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整顿 主要指标: 1、对本市食品生产企业基本上全面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实现本市生产的食品抽查合格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2、本市生产环节豆制品监督抽查合格率达到85%; 3、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基本全面实施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 4、全市市场(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基本上全面建立和实施食品准入管理制度; 5、全市A级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60%。 工作措施: 一是强化许可管理,严查无证经营。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申请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资料审核和现场核查,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以许可。加强食品主体经营资格清理整治,依法查处无证无照以及超范围从事食品生产、流通及餐饮服务的行为。 二是推进分类分级管理,加强日常监管。对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实施分类分级监管,建立健全食品生产企业档案,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台帐登记、原材料进厂检验、产品出厂检验三项制度。对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突出抓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高A级食堂比例,促进B、C级食堂升级。监督A级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员持证上岗制度。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八项制度”的要求,根据商场、超市、批发企业、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不同的食品经营场所和特点,采取分类监管措施,加强对食品流通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管理。 三是严格落实查验索票制度。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经营企业及餐饮服务单位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采购、使用无合法来源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或提供餐饮服务,以及销售无合法来源食品的违法行为。升级和完善市场食品准入监管系统,逐步将餐饮单位纳入肉食品、豆制品信息化监管范围,严格开展对系统预警信息的核查处理。加强食品批发行业送货单制度的监督落实,进一步规范和提高食品零售及餐饮服务环节索取票证的质量。 四是加大抽检力度,严格抽检后处理。根据国家、省、市安排,科学编制抽检计划,对全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生产、销售、使用的食品及食品用相关产品全面开展抽样检验;加大对畜禽肉及其制品、豆制品、大米、食用油、食盐等影响面广、消费量大、跨环节多的重点品种专项抽查,严肃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加大对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处理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劣质食用油和废弃餐厨油脂(地沟油、潲水油)等行为;扩大食品抽样检验覆盖面,加大对高风险食品的抽查频次,侧重检验致病菌、农药和兽药残留、重金属、食品添加剂、非食用物质及其它污染物等重点检测指标。进一步提高抽样检验后处理力度,对检验发现的问题,根据其危害程度分别采取责令改正、责令下架、责令召回等分类处理办法,情节严重的,依法移送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开展对餐饮具消毒专项整治,加强对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和餐饮具集中消毒供应单位消毒情况监督检查,加大对餐饮具尤其是集中消毒餐饮具和一次性餐具的监督抽样频次,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标准餐饮具的违法行为,确保餐饮具安全。 此项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市农业和渔业局、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市人居环境委、市城市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食盐安全专项整治 全面清理我市食盐市场。重点解决食盐市场上长期存在销售散装盐、工业盐以及假冒劣质食盐状况,促进全市碘盐覆盖率全面提高,确保市民吃上合格碘盐。 主要指标: 1、严防非碘盐、非食用盐、不合格碘盐和私、假盐流入食盐市场。 2、辖区内不发生因食用工业盐而发生的群体性中毒事件。 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对集贸市场中批发食盐及商场、超市、零售店铺食盐销售的巡查监督,坚决查处无证照批发、零售食盐行为;严肃清查将工业用盐作食盐销售、不符合国家食盐标准的盐产品作食盐销售的、其他非食用盐产品作食盐销售的、非碘盐冒充碘盐销售的、假冒商标、假冒防伪碘盐标志、假冒碘盐包装销售等行为。 二是加强食品加工企业,餐饮服务业的酒楼、餐馆、大排档及工厂、学校、机关食堂等重要食盐消费环节用盐情况监督,及时消除隐患,确保食盐使用安全规范。 三是对出租屋、铁皮房、工棚等场所进行检查,查处违法生产、存放假冒伪劣食盐或未经批准擅自生产、销售添加其他添加剂的食盐产品的行为,对地下食盐加工窝点、售假钉子户依法实施严厉打击。 此项工作由市盐务局牵头负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打击私屠滥宰行为。加大对定点屠宰厂(场)的监督力度。查处生产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猪(牛、羊)肉和注水猪肉等的行为,规范活禽屠宰,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主要指标: 1、确保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出厂(场)肉品质量100%合格。 2、对私屠滥宰、定点屠宰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率达100%。 3、加大举报管理力度,确保举报查处率达100%。 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监管。合理规划生猪定点屠宰场,规范屠宰流程,严格执行进厂(场)检查验收制度、肉品销售台帐管理制度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加强屠宰质量监督管理,提高定点屠宰场的屠宰质量和供应能力,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的违法行为。 二是打击私屠滥宰等不法行为。引入激励机制,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加大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区域,特别是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三是加快现代化屠宰场建设进度。力争三号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在2010年底前基本建成,二号、四号大型现代化生猪定点屠宰场分别于2011年上半年和2011年底基本竣工。 此项工作由市科工贸信委牵头负责,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和渔业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等专项检查,加大对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保健食品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主要指标: 1、生产环节监督抽样数量不少于30批次,重点对减肥类、降糖类、改善睡眠类等非法添加情况较严重的品种及2009年抽验不合格品种进行抽样。 2、流通环节监督抽验量不少于450批次,主要针对减肥类、抗疲劳类、辅助降血糖类、辅助降压类、改善睡眠类、促进生长发育类、营养素补充剂类非法添加发生率高及2009年抽验不合格的品种进行抽样。 工作措施: 一是组织开展保健食品法规宣贯,提高保健食品监管人员的监督执法能力,提高保健食品生产和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 二是加强保健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提高保健食品行业质量管理水平,查处违法行为,净化保健食品市场。 三是加大查处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的力度,开展对缓解体力疲劳类、改善睡眠类和减肥类保健食品专项抽检,开展亚运保健食品整治工作,对运动员可能食用的保健食品如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增加骨密度、耐缺氧等保健食品加强抽检,查处非法添加药物行为。 四是开展保健食品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 此项工作由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依职责落实。 (七)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全面加强进出口食品监管工作,完善风险预警和监控措施,严格办理进出口食品相关手续,加大进出口食品查验力度,严厉打击食品、食用农产品特别是疫区产品非法进出口行为,保障深圳口岸进出口食品安全。 主要指标: 1、严格进口食品准入制度,落实境外食品出口商或代理人备案管理,完善进口食品收货人备案及进口食品流向登记制度。 2、适时调整进口食品重点敏感检测项目,提高对进口食品安全卫生质量把关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3、 进一步推进出口食品安全示范区建设,对辖区内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基地进行全面清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全省出口食品质量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工作措施: 一是组织实施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重点加强对进出口食品中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监控。 二是严厉打击食品非法进出口行为,加快企业诚信体系建设,防止不合格食品非法进出境。 三是重点加强对供港澳食品的检验检疫监管,确保食品安全、足量、顺畅供应,维护港澳市场和社会稳定。 四是建立健全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完善风险预警和控制措施。 此项工作由深圳海关、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依职责落实。 (八)加强综合协调,开展风险监测 全面加强食品安全的沟通、协调,统筹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形成合力;强化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主要指标: 1、编制《深圳市食品安全与营养简报》6期; 2、编制出台《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2010年深圳市食品安全监管责任白皮书》; 3、编制出台《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管理办法》、《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方案(2010年)》; 4、修订《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工作措施: 一是及时听取各成员单位意见,集思广益,广开信息渠道,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工作白皮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使计划切实可行,使《深圳市食品安全与营养简报》内容更加丰富,更加反映工作实际。 二是要组织编制出台《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管理办法》、《深圳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方案(2010年)》,要积极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制度,根据日常监督信息、抽检结果和专项风险监测结果,对辖区、行业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预警预报。 三是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数据的收集、报送和整理;及时、准确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和苗头;修订和完善《深圳市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探索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建立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必要时组织召开食品安全信息发布会。 此项工作由市卫生和人口计生委牵头负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4月30日以前)。各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前一阶段工作成果并找出不足,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2010年整顿实施方案,提出具体措施和工作目标,明确完成工作的时限,逐级落实整顿工作任务和责任。 (二)实施督查阶段(2010年5月1日至2010年9月30日)。按照方案要求,摸清底数,全面开展继续整顿工作,建立示范工程,并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10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照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以迎接国家、省的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落实整顿责任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必须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强化对整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结合本区、本部门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具体任务、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和完成时限,逐级落实整顿任务,及时开展督查指导,积极推动辖区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责任的落实,确保整顿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强化长效机制建设 要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认真总结整顿工作成功经验,积极探索绩效考评、信用奖惩、社会参与、典型示范、责任追究机制等建设,着力形成激励与约束、自律与他律、动力与压力相结合的工作局面,进一步增强监管合力,落实监管责任,提高监管效能。 (三)严查违法违规行为 坚持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严肃查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公布投诉举报受理方式,拓宽案件发现线索,及时进行核实处理。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强化行政问责,严肃查处监管失职、渎职行为,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对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突出重点强力推进 各区、各部门要在分析辖区、部门工作实际和行业特点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农产品质量、禽畜屠宰销售,食品(含保健食品)生产、流通、消费、进出口等环节的监督检查,抓住薄弱环节,紧扣热点问题,突出整治重点,强化动态监督,做到严控重点监管时段、严抓重点监管区域、严查重点监管品种、紧盯重点监管单位。 (五)创建示范夯实基础 要结合各区、各部门实际,突出重点,制定可操作性强的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创建工作指引,通过量化分级监督管理和诚信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生猪定点屠宰场,豆制品、乳制品生产企业,农产品批发市场,餐饮服务单位,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尤其是具有特色、规模较大、影响面广、连锁经营的企业等积极创建各类食品安全示范基地、示范厂、示范街(区)、示范店(点),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夯实以自律、诚信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服务单位为骨干的坚实食品安全保障基础。 (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各区各部门要认真研究辖区和部门实际,制定本辖区、本部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全面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完善食物中毒事故快速反应机制,确保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率达到100%。 (七)加强沟通广泛宣传 切实做好食品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每2个月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向市食安办通报一次集中整顿进展动态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严格落实食严格落实食物中毒事故信息快速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确保报送时效。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广泛深入宣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保健食品管理办法》、《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提高食品生产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尤其是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的自觉性;用科学易懂的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市民健康消费,为全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的良好氛围。 (八)督查指导确保实效 各区、各部门要逐级开展整顿督查指导和评估工作,为一线提供法律法规、规范知识等保障和技术指导,及时发现、抓住热点,解决难题,查漏补缺、扑灭苗头、消除隐患,使食品安全整顿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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