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经开区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以上各企事业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二个“防灾减灾日”,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根据《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减电〔2010〕1号)和《四川省减灾委员会关于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的通知》(川减灾委电〔2010〕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今年“防灾减灾日”的各项工作,促进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能力的提高,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防灾减灾日”活动主题 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为“减灾从社区做起”。城乡社区作为社会的基本构成单元,是广大人民群众工作生活的重要场所,是防灾减灾的前沿阵地。减灾从社区做起,是以社区为平台开展防灾减灾工作,有效整合各类基层减灾资源,落实各项减灾措施,增强社区的综合减灾能力,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各级、各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要紧紧围绕“防灾减灾日”的主题,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关宣传教育等活动。 二、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活动 (一)“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通过举办讲座、散发宣传单、悬挂或张贴防灾减灾宣传条幅和标语等形式,将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以及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到社区和广大人民群众。(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加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组织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通过开设专栏专题、刊发评论文章、播出有关专题片、播放公益广告等方式,大力宣传开展防灾减灾的重要意义和防灾减灾政策、法规、知识,以及各地开展“防灾减灾日”活动的情况。(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参加单位:市广电局、眉山日报社) (三)防灾减灾科普宣教活动。防灾减灾日当天,组织相关部门在城区三苏雕像广场联合主办防灾减灾展览咨询活动,印发防灾减灾科普读物、散发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单;组织专家举办街头咨询活动,积极为广大群众解答防灾减灾知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参加单位:市科技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科协、市红十字会、消防支队、市防震减灾局) 三、开展中小学防灾减灾专题活动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通过举办主题班会、应急演练、专家讲座、板报宣传和观看专题片等方式,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一次防灾减灾专题活动。(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四、开展城乡基层社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组织开展社区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治理社区各类建筑和民房、学校、医院、工厂、企事业单位和各类公共场所的风险隐患,并及时制订防范处置预案,组织开展治理工作。(市教育局、市经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卫生局、市安监局、消防支队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开展防灾减灾演练活动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根据多发易发灾害风险,针对监测预警、抢险救援、转移安置、应急保障、医疗防疫等内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防灾减灾演练;针对消防治安、生产安全、医疗救护等内容,组织开展防灾减灾业务研讨和技能培训。(各区县政府,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局、市气象局、市安监局、消防支队,市防震减灾局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以上各项“防灾减灾日”活动,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并于2010年5月17日前将书面报告报市民政局(联系人:黄相明,联系电话:38168468、13808164280)。 附件:“防灾减灾日”宣传参考口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