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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开展2010年《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法监字[2010]87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监督所: 为深入宣传贯彻《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按照卫生部监督局《关于做好2010年食品安全与卫生监督重点工作的通知》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0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国食药监食〔2010〕151号)的要求,市卫生局将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法》实施一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宣传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增强企业自律意识,增强广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营造一个全社会关心、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0年7月-9月,主题宣传日9月4日。 二、活动主题 遵守《食品安全法》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三、活动内容 (一)主题宣传日 以“遵守《食品安全法》 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为主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宣传日活动。重点放在餐饮密集区域,针对餐饮卫生安全问题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全市各区县卫生局在主题宣传日当天组织好辖区内各部门参与宣传活动,重点宣传《食品卫生法》、餐饮卫生操作规范、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知识,解答百姓关心的食品卫生问题,以多种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活动。 时间:2010年9月4日(星期六) 地点:主会场、东城区王府井大街、各区县在本辖区内设立分会场 内容:现场咨询、发放宣传材料、布置宣传展板 (二)餐饮企业大会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强化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加强餐饮业卫生规范餐饮操作规程以及餐具消毒、食品采购,进货查验、登记等行为规范,防止食源性疾病及食物中毒的发生,组织召开餐饮企业大会,倡导全市餐饮企业加强自律、严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 时间:2010年9月3日9:30-11:00 地点:北京会议中心 (三)《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 为使《食品安全法》更加深入人心,使广大群众及餐饮从业人员了解《食品安全法》的内容,增强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餐饮从业人员的守法意识,将在北京晚报、搜狐网、北京卫生监督网上开展《食品安全法》知识竞赛活动,各区县组织本地区相关部门及餐饮从业人员参加。 时间:2010年8月中旬-9月中旬 媒介:北京晚报、搜狐网(健康频道)、北京卫生监督网 (四)北京人民广播电台“爱家台”《食品安全法》宣传专题节目 通过广播形式向公众进行《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教育,聘请有关专家、学者、政府官员,结合实例讲解有关《食品安全法》及百姓关注的有关内容,对群众进行一次普法教育。 时间:2010年8月20日-9月10日 媒介:北京人民广播电台 “爱家台”、“城市服务管理广播” (五)《食品安全法》公益广告宣传 为营造《食品安全法》的宣传氛围,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将在本市公交车身、车厢及二环、三环公交车站车亭灯箱广告,地铁通道、社区设置公益广告,通过广告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法》。 时间:2010年8月20日-9月20日 (六)北京卫生监督网(www.bjhi.gov.cn)专栏 在北京卫生监督网开辟专栏,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卫生量化分级管理、预防食物中毒等知识。 时间:全年 (七)宣传材料、宣传品 为使宣传《食品安全法》活动更加丰富多彩,市卫生局将印制一些宣传材料和宣传品,摆放在各餐饮经营单位的卫生监督信息平台中及在组织宣传活动时发放到群众手中,制作宣传画在各餐饮单位张贴。 时间:2010年7月 制作:北京市卫生监督所 (八)“我最喜爱的A级餐厅”评选活动 自从2008、2009年开展“我最喜爱A级餐厅”活动后,不但受到各餐饮企业的重视,而且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影响,连续两年来,共有2500余万人次参与了此项活动。今年将继续开展此项活动,增加宣传声势,让其品牌效应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各区县组织好本辖区内的A级餐厅及公众积极参与。 时间:7月-9月 (九)食品安全示范校项目启动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管理与监督工作的要求,我局计划与市教委联合开展食品安全示范校项目,通过打造“北京市食品安全示范校”,促进学校加强食品卫生管理,加强青少年健康教育。 四、活动要求 (一)高度重视《食品安全法》系列宣传活动,从推进依法行政、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结合辖区食品监管工作,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保证宣传工作落到实处,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二)按照全市统一安排,结合辖区特点,围绕宣传主题,采用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采取欣慰通报、媒体报道、公益广告、现场宣传咨询、培训交流、开辟宣传栏等多种形式,重点针对学校、民俗旅游接待户、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开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业卫生量化分级管理、食物中毒预防和餐饮卫生科普知识等方面的宣传活动。使用市卫生局制作的或自己制作的宣传材料和宣传品开展宣传活动。 (三)对活动进行认真总结。从活动安排、宣传报道、活动效果、取得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认真总结,并于2010年9月24日前将本项工作的总结文字版报局法制监督处,同时将总结电子版发至ggxx7347@163.com中。 联 系 人:张 颖 联系电话:6500714365064416(传真)

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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