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潼南县支公司申请开业的报告》(人保寿险渝发〔2010〕73号)和《关于王健行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人保寿险渝发〔2010〕8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批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潼南县支公司开业。 二、核准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潼南县支公司营业场所为重庆市潼南县桂林街道办事处兴潼大道118号2楼。 三、核准王健行担任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潼南县支公司经理的任职资格。 四、请持此批复和《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请你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进行公告,并将公告情况报我局备案。 此复
二〇一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