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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颁发部门】 宁波市政府

【发文字号】 甬政办发[2010]125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2009年各地认真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狠抓粮食生产、严格耕地保护、及时足额落实粮食储备计划,有效保障了粮食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宁波市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甬政办发〔2009〕213号)要求,市粮食安全工作协调小组对各县(市)区2009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了考核。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象山县、鄞州区、奉化市为2009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优秀单位;余姚市、慈溪市、宁海县、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为2009年度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合格单位。 希望各县(市)区再接再厉,严格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机制,着力构建起供给稳定、储备充足、调控有力、运转高效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为全市粮食安全作出更大贡献。

二○一○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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