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向区县下放审批权限的通知(2010)
【颁发部门】 天津市政府
【发文字号】 津政发[2010]1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组织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对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行政审批事项(以下统称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经认真审核,市人民政府决定,取消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45项,暂不列入市本级的行政审批事项25项,将原106项行政审批事项合并为48项,向区县下放审批权限的行政审批事项25项。
从2010年4月起分三步实施:4月8日已开始实施向区县下放涉及投资项目联合审批的审批权限;5月18日开始实施取消、调整、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6月1日开始实施向区县下放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权限。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此次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工作。对取消后改为备案的,要坚决防止以备案的名义进行变相审批;对改为事后监管的,要健全监管制度,切实做到监管到位;对改为登记和内部职责性管理工作的,要认真履行管理职责,提高服务效率;对下放区县部门审批的,要迅速组织好上下衔接。各区县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尽快组织落实,做好承接,搞好对审批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下放到区县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落实到位,都要进入同级行政许可中心实施"一站式"现场审批服务。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大局,进一步完善"一站式"集中审批服务的体制机制和配套制度,提高审批效率,保障审批质量,加强对行使审批权的全程监督,在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方面务求实效,为实现天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附件:1.取消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5项)
2.暂不列入市本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5项)
3.调整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06项合并为48项)
4.向区县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目录(25项)
天津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二日
附件1
取消市本级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45项)
编 号
审批主管部门
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实施层级
处理方式
备注
1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硝酸铵、氯酸钾购买审批
市本级
取消
本市公安机关实施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包含此类审批。
2
市建设交通委
停止供热许可
市本级
取消
3
市教委
高等职业学校章程修改的核准
市本级
改为内部职责性管理工作
4
市畜牧兽医局
进口兽药许可
市本级
取消
法规调整为国家审批事项
5
市畜牧兽医局
新兽药审批
市本级
取消
法规调整为国家审批事项
6
市畜牧兽医局
种用乳用动物健康合格证审批
市本级
取消
改为日常监管,实行定期检验
7
市农委(农机)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
市本级
改为事后监管
8
市公安局
硝酸铵、氯酸钾购买与氯酸盐配制烟火剂审批
市本级
取消
本市公安机关实施的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证包含此类审批。
9
市公安局
确定装卸爆破器材的车站、码头
市本级
取消
改为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
10
市公安局
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
市本级
取消
已由相关审批替代
11
市公安局
外国人出入境许可
市本级
取消
已由相关审批替代
12
市公安交管局
机动车延期报废审批
市本级
改为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
13
市公安消防局
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人员的考试发证
市本级
取消
已由相关审批覆盖
14
市地税局
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审批
市本级
改为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
15
市地税局
对保险公司开展的一年期以上返还人身保险业务的保险收入免征营业税审批
市本级
取消
改为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
16
市地税局
指定企业印刷发票
市本级
取消
改为通过政府采购确定
17
市地税局
企业免征所得税审批
市本级
取消
改为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
18
市人力社保局
公益性再就业企业认定
市本级
改为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
19
市人力社保局
定点医疗保险资格审定
市本级
改为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
20
市人力社保局
工资集体协商企业确定工资水平审查
市本级
改为备案管理
21
市人力社保局
(市公务员局)
区县、市级行政机关处级职数设置及变动审批
市本级
改为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
22
市人力社保局
(市公务员局)
办理人才居住证审批
市本级
取消
属于其他相关审批的前置环节
23
市人力社保局
(市公务员局)
国家公务员录用和调任审批
市本级
改为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
24
市人力社保局
(市公务员局)
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审批
市本级
改为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
25
市人力社保局
(市公务员局)
来津高层次留学人才随归子女中考加分审批
市本级
改为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
26
市人力社保局
(市公务员局)
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审批
市本级
改为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
27
市人力社保局
(市外专局)
长期外国人居留证以及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工作签证审核
市本级
改为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
28
市规划局
建设工程规划设计许可
市本级
取消
29
市国土房管局
土地征转审批
市本级
取消
属于政府内部上下级报批行为
30
市交通港口局
(地方海事局)
船舶登记证书核发
市本级
改为登记
31
市交通港口局
(地方海事局)
航运公司安全营运与防污染能力符合证明核发
市本级
取消
属于国家事权
32
市文物局
调拨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的批准
市本级
改为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
33
市卫生局
利用新原料生产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和食品工具、设备的新品种审批
市本级
取消
法律调整为国家审批事权
34
市卫生局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
市本级
取消
已由相关部门的审批替代
35
市卫生局
食品生产经营卫生许可
市本级
取消
36
市工商局
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市本级
取消
37
市工商局
商品展销会登记
市本级
取消
暂改为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
38
市统计局
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备案)
市本级
取消
39
市安全监管局
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
市本级
改为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
40
市司法局
法律援助机构设立审核
市本级
取消
改为部门职权性管理工作
41
市司法局
公证员执业审核
市本级
改为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
42
市林业局
经营利用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限额指标批准
市本级
取消
已由相关审批覆盖
43
市外办
驻华新闻机构记者采访审批
市本级
取消
44
市外办
授予外国友人荣誉和名誉称号审核
市本级
改为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
45
市合作交流办
外省市县级以上政府及部门在津成立办事机构审批
市本级
改为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
附件2
暂不列入市本级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5项)
编号
审批主管部门
暂不列入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审批实施层级
备注
1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
市本级
管理对象只有一家,数量限制不再增加。
2
市商务委
限制进出口技术
市本级
商务部尚无具体细则,待具体细则出台后再行办理。
3
市教委
中小学教科书审定
市本级
属于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工作对象限于教委系统内部。
4
市教委
利用互联网实施远程学历教育的教育网校的审批
市本级
本市尚无管理对象,且长年未发生。
5
市规划局
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审批
市本级
属于规划部门职责性管理工作,且工作对象限于规划、测绘系统内部。
6
市国土房管局
地质勘查单位资质认定
市本级
管理对象只有一家,数量限制不再增加。
7
市国土房管局
批准临时使用土地审批
市本级
市级管理的外环线内不再审批,且长年未发生。
8
市交通港口局
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活动审批
市本级
本市尚无管理对象,且长年未发生。
9
市环保局
外国人进入自然保护区审批
市本级
本市尚无管理对象,且长年未发生。
10
市环保局
排放转炉气、电石气、电炉法黄磷尾气、有机烃类尾气的审批
市本级
这些种类气体排放属于禁止行为。本市长年未审批。
11
市水务局
水文资料使用审批
市本级
本市尚无管理对象,属于水务部门内部工作,且长年未发生审批。
12
市水务局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市本级
该事项主要依靠监管手段实施,且长年未发生审批。
13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变更审批(外资)
市本级
本市尚无管理对象,且长年未发生。
14
市文物局
改变文物保护单位用途审批
市本级
属于禁止行为,本市对改变用途的不再审批。
15
市卫生局
医疗机构设置人类精子库审批
市本级
本市尚无管理对象,且长年未发生。
16
市出版局
设立可录光盘生产企业审批
市本级
本市尚无管理对象,且长年未发生。
17
市出版局
可录光盘生产设备引进审核
市本级
本市尚无管理对象,且长年未发生。
18
市体育局
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
市本级
本市尚无管理对象,且长年未发生。
19
市林业局
人工商品林采伐限额本年节余转下年使用审批
市本级
本市尚无管理对象,且长年未发生。
20
市林业局
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种质资源审核、审批
市本级
本市尚无管理对象,且长年未发生。
21
市林业局
采伐、采集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珍贵树种和林区内具有特殊价值的植物资源批准
市本级
本市尚无管理对象,且长年未发生。
22
市林业局
核定地方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批准
市本级
本市尚无管理对象,且长年未发生。
23
市林业局
采集国家一级、二级保护野生植物许可(二级)
市本级
本市尚无管理对象,且长年未发生。
24
市市政公路局
公路设施保护范围内修筑堤坝、压缩或者拓宽河床审批
市本级
本市对此类行为严格按规划控制,长年未发生审批。
25
市粮食局
陈化粮购买资格认定
市本级
因数量限制,本市不再新增认定单位。
附件3
调整合并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106项合并为48项)
编号
审批主管部门
原审批事项名称
调整合并后的审批事项名称
1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在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作业审批
在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和保护区内进行爆破或施工作业审批
2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作业审批
3
市建设交通委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邀请招标的批准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邀请和免于招标的批准
4
市建设交通委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不招标的批准
5
市商务委
加工贸易业务合同审批(内资企业)
加工贸易业务审批
6
市商务委
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外资企业)
7
市教委
高等职业学校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事项审批
高等职业学校的筹设、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和变更事项审批
8
市教委
筹设高等职业学校的审批
9
市教委
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设立、分立、合并、终止的审批
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筹设、设立、分立、合并、终止的审批
10
市教委
筹设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的审批
11
市市容园林委
城市占用绿化用地审批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或占用绿化用地审批
12
市市容园林委
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13
市农委(水产)
水生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驯养繁殖审批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审批
14
市农委(水产)
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经营利用审批
15
市农委(水产)
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捕捉与运输审批
16
市农委(农机)
拖拉机牌证核发
农业机械牌证核发
17
市农委(农机)
联合收割机牌证核发
18
市农委(农机)
拖拉机驾驶证核发
农用机械驾驶证核发
19
市农委(农机)
联合收割机驾驶证核发
20
市农委(农业)
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审批
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及种植转基因植物审批
21
市农委(农业)
种植转基因植物审批
22
市农委(农业)
国外引进种子、苗木检疫审批
植物检疫审批
23
市农委(农业)
国内植物和植物产品产地和调运检疫
24
市畜牧兽医局
蛋类、乳检疫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25
市畜牧兽医局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26
市公安局
配置技防系统设计审核和验收
技防系统设计审核验收和技防产品生产销售许可
27
市公安局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
28
市公安局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非药品类)、运输许可
29
市公安局
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
30
市公安局
户口审批
户口审批
31
市公安局
蓝印户口审批
32
市公安交管局
机动车登记
机动车登记与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33
市公安交管局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34
市公安消防局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35
市公安消防局
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审批
36
市人力社保局
职业资格证书颁发许可
职业资格证书颁发
37
市人力社保局
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的考试发证
38
市规划局
市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39
市规划局
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批
40
市交通港口局
建设港口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审批
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及实施卫生除害处理专用场所审批
41
市交通港口局
建设港口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审批
42
市交通港口局
国际船舶管理经营业务登记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审批
43
市交通港口局
(航运管理处)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审批
44
市交通港口局
(客管办)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核发
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件核发
45
市交通港口局
(客管办)
客运出租汽车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
46
市环保局
辐射安全许可
辐射安全许可
47
市环保局
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许可
48
市民政局
设立殡仪馆、火葬场
设立殡葬场所审批
49
市民政局
设立有偿服务公墓
50
市民政局
设立有偿殡仪服务站、骨灰堂
51
市水务局
用水计划指标核定
用水计划指标批准
52
市水务局
用水计划指标变更批准
53
市水务局
围垦水库河流的审核
围垦填垫水库、河流、湖塘、水面审批
54
市水务局
填垫河湖水面审批
55
市水务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采石、取土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
56
市水务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批准
57
市水务局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机构乙级资质认定
建设项目水务资质认定
58
市水务局
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机构资质认定
59
市水务局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格认定
60
市水务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查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和位置界限审批
61
市水务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位置和界限审查
62
市水务局
河道管理范围内堤顶、戗台用作公路、铁路审批
63
市水务局(排管处)
改动、迁移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及排水河防护范围内新建、改建工程项目审批
改动、迁移排水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及排水河防护范围内新建、改建工程项目或施工临时占用审批
64
市水务局(排管处)
施工临时占用排水河堤防、闸桥、闸涵审批
65
市卫生局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供水单位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
66
市卫生局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
67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经营定点企业审批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运输、邮寄、购用、携带审批
68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运输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证明核发
69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邮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证明核发
7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科研、教学单位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审批
71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非药品生产企业购用咖啡因证明审批
72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对照品、标准品的批准
73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务人员携带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出入境证明核发
74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药品生产(含委托生产)许可
75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药品委托生产批准
76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许可
77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
78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准许证审批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出口和境外委托生产审批
79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境外委托生产备案
80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药用辅料注册
药品(含药用辅料)注册、医疗机构配制、调剂制剂许可
81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品种批准
82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疗机构调剂制剂品种批准
83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
科研和教学所需毒性药品购用审批和医疗用毒性药品收购、经营单位审批
84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收购、经营单位批准
85
市质监局
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计量器具检定
86
市质监局
计量器具检定
87
市统计局
境外组织、个人在华境内进行社会调查项目审批
涉外统计调查审批
88
市统计局
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
89
市海洋局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核
海洋、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
90
市海洋局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
91
市海洋局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及运行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运行、拆除或闲置审批
92
市海洋局
拆除或闲置环保设施审批
93
市安全监管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及改扩建审批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
94
市安全监管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
95
市公路处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
在公路、高速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市市政公路局主体)
96
市高速处
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审批
97
市公路处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或者桥涵的审批
在公路、高速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或者桥涵的审批(市市政公路局主体)
98
市高速处
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或者桥涵的审批
99
市公路处
在公路上行驶超过公路、桥梁技术标准的车辆的审批
在公路、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公路、桥梁技术标准的车辆的审批(市市政公路局主体)
100
市高速处
在公路上行驶超过公路、桥梁技术标准的车辆的审批
101
市公路处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设施的审批
在公路、高速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设施的审批(市市政公路局主体)
102
市高速处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公路设施的审批
103
市公路处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内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
跨越、穿越公路、高速公路及在公路、高速公路用地内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市市政公路局主体)
104
市高速处
跨越穿越公路及在公路用地内修建桥梁、渡槽或架设、敷设、埋设管线等设施审批
105
市公路处
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占用或挖掘公路审批
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占用或挖掘公路、高速公路审批(市市政公路局主体)
106
市高速处
工程建设需要临时占用或挖掘公路审批
附件4
向区县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权限目录(25项)
编号
审批主体部门
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
下放权限
区县实施部门
1
市发展改革委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
总投资7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备案项目,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核准项目,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的内资房地产备案项目。
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
2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工业技术改造投资项目核准与备案
总投资7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备案项目,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核准项目。
各区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3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审批
总投资7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备案项目,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核准项目,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的内资房地产备案项目。
各区县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4
市建设交通委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总投资7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备案项目,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核准项目,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的内资房地产备案项目。(建筑高度100米以上、基坑深度超过14米,建筑跨度超过30米以上的建设项目,以及跨区域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仍由市建设交通委审批)
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
5
市畜牧兽医局
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除市内六区及“三区”(市开发区、保税区、滨海高新区)企业以外的企业由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审批。
有关区县畜牧兽医管理部门
6
市公安局
技防系统设计审核验收和技防产品生产销售许可
将“配置技防系统设计审核和验收”中技防系统造价在15万元以下的区管单位,由各区县公安分局受理、审核和验收。
各公安分局
7
市公安交管局
机动车载运危险物品审批
运输目的地在本区县范围内(不进入外环线以内道路)的机动车载运危险物品行驶时间、路线、车速审批,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审批(跨省市运输的除外)。
各区县公安交警支队
8
市公安交管局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全部下放
各区县公安交警支队
9
市公安消防局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总投资7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备案项目,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核准项目,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的内资房地产备案项目。
各区县公安消防支队
10
市公安边防局
出海船舶户口簿核发
全部下放
滨海边防支队
11
市公安边防局
出海船舶边防登记簿
全部下放
滨海边防支队
12
市公安边防局
出海船民证
全部下放
滨海边防支队
13
市地税局
纳税人缴纳营业税减免审批
全部下放
各区县地税局
14
市国土房管局
建设用地批准书
外环线以内由市国土房管局审批;外环线以外由项目所在行政区的国土管理部门审批。
各区县国土管理部门
15
市环保局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
总投资7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备案项目,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核准项目,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的内资房地产备案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各区县环保局
16
市环保局
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场所的关闭、闲置或者拆除核准
全部下放
各区县环保局
17
市水务局
开垦禁止开垦坡度5度以上25度以下的荒坡审批
全部下放
有关区县水务局
18
市文化广播影视局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除市内六区由市级部门审批外,其他下放区县。
有关区县文化广播电视主管部门
19
市卫生局
放射工作人员许可
全部下放
各区县卫生局
20
市工商局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登记
本市及外省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津设立分支机构,全部下放到辖区工商分局核准登记。
各工商分局
21
市工商局
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
全部下放到辖区工商分局审批登记
各工商分局
22
市工商局
广告经营许可(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登记)
除市级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等单位外,其他兼营广告业务的事业单位申请广告经营许可,下放到辖区工商分局审批登记。
各工商分局
23
市林业局
采伐、采挖或者移植林木审批
将“采挖或者移植林木审批”全部下放到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有关区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24
市人防办
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
总投资7亿元人民币以下的备案项目,总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下的核准项目,总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下的内资房地产备案项目。
各区县人防办
25
市人防办
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
本区、县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含)以下的人员掩蔽和物资储备工程、疏散干道工程及原局属工程。
各区县人防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