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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文达信息技术中等专业学校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


【颁发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郑价费函[2010]4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郑州市文达信息技术专业学校: 你单位《关于郑州市文达信息技术学校有关收费问题延续执行的申请》收悉,根据省发改委、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河南省民办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05]1055号)的精神,结合你校试行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你校中等专业学费收费标准由原郑价费函[2008]118号文规定的5200元/生/年调整为4800元/生/年。 请你学校做好《收费许可证》变更和学校收费公示工作。

二○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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