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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新密市实验幼儿园收费标准的批复


【颁发部门】 郑州市物价局

【发文字号】 郑价费函[2010]38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新密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调整新密市实验幼儿园收费标准的申请》(新密价字[2009]42号)收悉。 根据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郑州市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郑价费[2009]9号)。经你局成本核算(新密价成本监审[2009]第10号),现研究决定该园收费标准为托幼费(包括管理费和杂费)为每生每月280元,餐费为每生每天5元(两餐一点)。 你局在接到本批复后,应即可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在幼儿园显著位置实行收费公示后,方可收费。

二○一○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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