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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如何适用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件有关问题请示的答复


【颁发部门】 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 [1997]法行字第6号

【颁发时间】 1970-08-20

【实施时间】 1970-08-20

【效力属性】 有效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1997〕晋法行字第1号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被举报涉嫌拉运假酒的特定车辆进行堵截,并对所载涉嫌假酒采取暂扣措施,不属于国务院国发〔1994〕41号文件明令禁止的上路设卡检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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