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华东、华南、西北、西南、东北环境保护督查中心: 为确保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以下简称“更新调查”)工作的进度和质量,为“十二五”污染减排和环境统计工作奠定基础,根据我部开展更新调查工作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更新调查核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更新调查核查的总体要求 各督查中心应高度重视更新调查核查工作,要将更新调查核查作为重点工作,做好统筹安排。核查工作以发现问题,促进工作,保证质量为目标,坚持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资料审查要全面把握样本区的综合情况,现场核查要突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和实际排放情况;坚持点面结合,选取的现场核查对象要有代表性,同时又应兼顾污染源类型、行业、区域分布,保证覆盖面;坚持全流程和重点环节相结合,核查既要包括前期准备、重点调查单位名录筛选、调查表填报、数据录入审核汇总等各环节,又要突出重点,加强对数据质量的核查把关;坚持促进工作与评估质量相结合,要通过核查工作督促各地加快更新调查进度,核查结果又要作为评价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更新调查工作质量的依据。 二、关于更新调查核查的范围 每个省(区)随机抽取1-2个有代表性的市(地、州、盟),直辖市随机抽取1区1县,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随机抽取1-2个有代表性的师作为核查的样本区,进行资料审查和现场核查。资料审查应包括该样本区的全部污染源(超过500个的,随机抽取500个),对于样本区内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以及环境统计数据库中的更新调查对象要进行重点审查;现场核查应包括工业污染源(含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0-30个、农业污染源5-10个,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在资料审核中发现问题的污染源以及更新调查中数据变动较大的污染源,应在现场进行重点核查。 三、关于更新调查核查的内容 更新调查核查工作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更新调查工作开展情况。重点核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样本区更新调查工作的组织管理和实施情况,包括组建专门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工作组织部署、前期业务培训和经费条件保障等。 (二)重点调查单位筛选情况。对照样本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库,结合重点调查单位名录,按照更新调查技术规定的要求,重点核查污染源筛选比例(所有产生重金属企业,所有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产生100吨以上危险废物的污染源,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户)、小区和水产养殖场)、新增污染源以及环境统计数据库清库整理情况。 (三)调查表数据录入情况。从资料审查的污染源中随机抽出10-20个,对其纸质调查表和电子录入信息进行校对,检查数据的错录、漏录情况,分别计算“指标录入差错率”和“指标漏录率”。 (四)调查表填报数据质量情况。基表重点审核数据填报完整性、准确性、指标突变情况、逻辑关系等内容;汇总表重点核实人口、GDP、能源消耗、产品产量等数据,并对样本区内污染排放数据进行校核。 工业源重点审核污染物种类是否填报齐全、产生和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监测数据是否符合更新调查技术规定对监测数据的认定要求、产排污系数的应用及计算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农业源和生活源重点审核填报数据是否与当地政府部门公布的统计数据相一致。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重点审核监督性监测、在线监测及企业自测结果的可比性,并结合企业月报表、年报表以及污染治理工艺,确定治理效率和排放量。 (五)更新调查现场核查情况。现场核查应重点核实数据来源的真实性、产排污量计算的准确性、污染治理设施填报的完整性并现场分析评估调查表填报数据的质量,计算“指标填报的差错率”和“指标填报的漏填率”。对于工业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要重点核查调查单位污染治理工程的基本情况和实际运行情况,包括设计能力、处理工艺、建成投运时间、实际处理量和处理效果;对于农业源,重点核实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户)、小区和水产养殖场调查表填报的各项指标的准确性以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去向、治理方式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 四、关于更新调查核查的组织实施 更新调查核查工作由环境保护部统一管理,由总量司负责组织,各督查中心具体负责实施;各省级环保部门应加强管理,在样本区选取、资料准备、现场核查等方面做好配合工作,并抽调骨干人员,会同督查中心做好交叉核查工作。核查期间总量司将视情况组织有关专家参加部分核查工作。 五、关于更新调查核查的时间安排 各督查中心要结合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更新调查工作的进展情况统筹安排。根据本次更新调查工作的进度要求,核查工作应于2010年4月20日前完成,并于4月30日前向环境保护部(总量司)报送书面核查情况报告。 附件:1.重点核查指标 2.质量计算公式和评判标准 3.调查表填报和数据审核质量核查报告单 4.数据录入质量核查报告单 5.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核查工作报告大纲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1: 重点核查指标 工 业 工业源基表 经纬度、工业总产值、主要产品和原辅材料消耗量、主要污染物的产生量和处理效率、能源结构和消耗量、耗水量、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燃料含硫量和灰份、排水去向信息、废水排放量、COD排放量、氨氮排放量、废气排放量、SO2排放量、工业粉尘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重金属产生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危险废物产生量、受纳水体名称及代码 污染源 工业源汇总表(含非重点估算表) 能源结构和消耗量、耗水量、废水排放量、COD排放量、氨氮排放量、废气排放量、SO2排放量、工业粉尘排放量、氮氧化物排放量、重金属产生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危险废物产生量 农业源 基本情况表 旱地面积、水田面积、保护地面积、园地面积,鱼、虾、贝、蟹及其他的养殖量,猪、奶牛、肉牛、蛋鸡、肉鸡的养殖量 畜禽养殖业 各阶段存栏量、清粪方式、污水日产生量、污水处理利用量、粪便处理利用量、污水及粪便的排放去向 水产养殖业 养殖模式、养殖面积、换水/水体交换情况、饲料/渔药/肥料投入量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污染治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情况,能源消耗,废水、废气、污泥、渗滤液排放量和监测数据,固体(危险、医疗)废物等污染物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情况 生活源 常住人口、能源消耗量、生活用水总量 附件二: 质量计算公式和评判标准 一、计算公式 (一)调查表填报工作 ∑漏报单位数 1.样本区某类源漏填率=------------------------×100% ∑实际填报调查表的单位数 ∑重点核查指标差错率在20%以上的单位数 2.样本区某类源差错率=-------------------------------------×100% ∑实际填报调查表的单位数 ∑指标漏填数 3.一个核查对象的漏填率=----------------×100% ∑实际应填指标数 ∑指标填报差错数 4.一个核查对象指标填报的差错率=--------×100% ∑实际应填指标数 (二)指标录入工作 ∑指标录入差错数 1.一个核查对象指标录入的差错率=-------- ×100% ∑指标漏录数 ∑实际录入指标数 ∑指标漏录率数 2.一个核查对象指标的漏录率=--------×100% ∑实际录入指标数 二、评判标准 按照总计后的各种差错率考核各样本区的工作完成质量。 附件3: 调查表填报和数据审核质量核查报告单 (污染源种类: ) 省(区、市) 市(地、州、盟)区(市、县、旗) 序号 调查对象名称 实际应填指 标 数 指 标 漏填数 指标填报差 错 数 指标 漏填率(%) 指标填报 差错率(%) 总 计 备注: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污染源分别列表 填表人: 质量核查负责人:报出日期: 附件4: 数据录入质量核查报告单 (污染源种类: ) 省(区、市) 市(地、州、盟) 区(市、县、旗) 序号 调查对象名称 实际录入 指 标 数 指标录入 错 误 数 漏 录 指标数 指标录入 差错率(%) 指标漏录率(%) 总 计 备注:工业源、农业源、生活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四类污染源分别列表;指标差错数不包括指标漏录数。 填表人: 质量核查负责人:报出日期: 附件5: 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核查工作报告大纲 一、更新调查核查工作情况 核查工作组织/人员构成/时间安排/工作方式等。 二、××省(区、市)更新调查工作总体情况 (包括更新调查的机构建立、文件下发、人员安排、经费落实、组织实施、培训、质量控制机制和重点调查单位名录筛选情况等。) 三、××省(区、市)样本区更新调查工作核查情况 1.重点调查单位名录筛选工作核查 (对照《关于开展污染源普查动态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发〔2009〕162号)筛选原则抽查情况。) 2.产排污量核查情况 总体情况,计算各指标,尤其要重视产排污量计算方法选用差错情况。 3.更新调查表填报质量核查情况 总体情况,对重点抽查企业计算审核基表填报漏填率、差错率。 4.更新调查表数据录入核查情况 总体情况,对重点抽查企业计算审核数据录入漏填率、差错率。 5.现场核查情况 四、××省(区、市)更新调查工作存在的问题 五、××省(区、市)更新调查工作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