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10]2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省厦门市天视文化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于2010年2月27日到福建泉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福建省文化厅: 你厅闽文市[2010]2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福建省厦门市天视文化有限公司邀请新加坡歌手孙燕姿,于2010年2月27日到福建泉州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