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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刘新喜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2010)


【颁发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保监产险[2010]51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刘新喜担任精算责任人的批复 (保监产险〔2010〕511号)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续聘刘新喜为我司精算责任人的请示》(中华财险发〔2010〕189号)收悉。经审核,同意刘新喜担任你公司精算责任人,任期1年。 此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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