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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转发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颁发部门】 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商务厅

【发文字号】 浙财企[2010]14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市财政局、外经贸局(宁波不发): 现将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做好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财企〔2010〕64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2010年度支持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业务发展资金申请要求比2009年度有所降低,各市财政局和外经贸局要按照文件规定和要求,抓紧组织本地区企业和培训机构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 二、2009年8月1日到2009年12月31日的资金申请于2010年5月20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2010年1月1日到2010年6月30日的资金申请于2010年8月15日前联合行文上报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申报材料要求一式3份,申报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商务厅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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