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土资源局,有关地勘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探矿权审批管理,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探矿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200 号)及《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 号)有关要求,决定建立省级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专家库。现将评审专家推荐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业范围 地质、矿产、遥感、物探、化探、探矿工程、水工环、经费预算等专业。 二、专家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科学道德和职业操守,作风正派、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领域工作5 年以上,熟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专业技术规范规程; 3、承担过2 个以上矿产勘查项目,或受聘审查过小型以上矿产勘查项目设计或成果报告; 4、身体健康,年龄在60 周岁以下。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推荐相关专业的专家1-3 名。 2、推荐专家应填写《浙江省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评审专家推荐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于5 月25 日前将推荐表(一式两份)报省厅地勘处。 联系人:孙莉萍 联系电话:0571-88877905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溪路118 号邮编:310007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