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建安徽宣州狸桥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颁发部门】 安徽省政府

【发文字号】 皖政秘[2010]16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筹建安徽宣州狸桥经济开发区的批复 (皖政秘〔2010〕164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 《转报宣州区人民政府关于批准设立省级宣州狸桥经济开发区的请示》(宣政〔2010〕1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筹建安徽宣州狸桥经济开发区,筹建期间有关政策比照省级开发区执行。 二、安徽宣州狸桥经济开发区位于宣州区狸桥镇,规划面积按6.95平方公里控制,其中一期规划面积为5.24平方公里,四至范围由国土资源部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定。要科学制定园区分期建设规划,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加强集约节约用地,切实做到规划一片、开发一片、收效一片。 三、安徽宣州狸桥经济开发区应建成产业特色鲜明、综合配套能力较强的产业集聚区,主要发展碳酸钙及其下游产品加工、新型化工、机械制造配套、服装加工等产业。要据此进一步修改完善开发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明晰产业发展重点。 四、要加强对安徽宣州狸桥经济开发区筹建工作的领导,做好开发区建设与有关城乡规划的衔接工作,加强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招商引资步伐,以此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待开发区筹建工作结束后,报省政府正式批准。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