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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的通知


【颁发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发文字号】 闽教人[2010]3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设区市教育局,省属中小学: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闽政文[2008]344号)精神,为进一步提升中小学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建设一支教学基本功扎实、专业化水平高的教师队伍,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导向,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提升教师的教学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引导广大教师更加注重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全面提高我省中小学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优质的师资保障。 二、对象与范围 全省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教师。 三、练兵内容 各地要以提升教育教学能力为核心,在广大中小学教师中组织开展多种内容和形式的岗位大练兵活动。岗位练兵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口头表达与书写。包括教育教学过程中应具备的口头表达、板书、板画、硬笔书写等技能。 2.实验操作。包括实验操作的方法和实验技能。 3.教具制作。包括教具的设计、制作和使用。 4.教学设计。包括教学目标的确定、教学重难点和关键点的把握、教学方法选择与应用,以及教学过程的设计等。 5.课件制作。包括多媒体教学课件的制作和应用。 6.课堂教学。包括按照教学设计和教学基本规范,组织实施课堂教学,实现教学目标等。 7.说课。包括从理论和实践层面,阐述教学设计的基本依据和实施过程。 8.评课。包括运用课堂教学评价的原则、方法和标准,对不同类型的课作出评析,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等。 9.教育教学研究。包括教学反思,以及结合课改实验和教学实践,发现和提出问题,应用恰当的研究方法,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并撰写论文、研究报告或经验总结等。 10.德育工作。包括熟悉班主任工作基本规范,以及思想道德教育、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班级活动设计与组织、家访、与学生谈心及个别教育等基本方法。 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拓展练兵内容,创新练兵方式,形成本地练兵特色。 四、活动原则 1.全员性原则。熟练掌握教学技能、提升教育教学能力,是每位教师做好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保证,全体中小学教师都要积极参加岗位大练兵活动。 2.校本性原则。学校是教师岗位大练兵的主要阵地,要立足校本,把大练兵活动作为校本研训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载体,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岗位练兵活动。 3.层次性原则。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应分层次进行,要针对不同学段、不同学科和新老教师提出不同的内容要求。3年以下教龄的新教师要在重点抓好教学技能训练的基础上,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具有一定教学经验的教师侧重课堂教学能力和教学研究能力的提升。 4.常态性原则。教育教学能力的提高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要建立长效练兵机制,使广大中小学教师养成自学自练的良好习惯,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5.实效性原则。岗位大练兵活动要以“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为基本出发点,使训练的内容、要求、形式适合教育教学改革以及教师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做到练有所得,练以致用。 五、组织管理与要求 1.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教师继续教育的重要形式之一。省教育厅将加强对岗位大练兵活动的组织协调、统筹管理和监督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检查评估,把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纳入教师队伍建设和继续教育规划,根据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地区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 2.各级教师进修院校和教研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为学校提供业务指导和专业支持。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帮助中小学教师提高教学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提高岗位练兵活动的质量。 3.中小学校要做好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的组织工作,在全校掀起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热潮,引导教师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练兵计划,积极探索有效的训练方式,提高教师的专业素养。 4.要加强考核评价,把教师参加岗位大练兵活动的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作为教师评优评先、职务晋升聘任、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教师参加岗位练兵活动可折算一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具体折算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5.我厅从今年起将组织举办全省中小学教师教学技能大赛,具体工作另行通知。各地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技能竞赛和评比活动,以赛促练、以赛促学,推动岗位大练兵活动全面持续深入开展。 6.要注意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激发广大教师争先创优的热情,形成“人人学业务、个个当能手”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总结推广岗位练兵的经验和成果。 各设区市教育局应尽快组织开展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并于2010年6月10日前将本市中小学教师岗位大练兵活动实施方案报我厅人事处。

福建省教育厅 二○一○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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