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协五届四次会议交给政府系统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共255件(其中,市人大代表建议44件,市政协委员提案211件)。为认真做好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办理工作的内在动力 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代表的一项重要权利;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作用的一个重要形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提出建议、提案,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办好建议和提案,是以实际行动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具体体现,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政府工作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做好办理工作的自觉性,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落实。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过问,并确定一位领导同志分管办理工作,指定专门人员具体承办。对重要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保证效果。所有建议和提案的复文要由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 二、改进办理方式,注重与代表委员的沟通联系 各承办单位要采取走访、座谈、电话、信函等方式,及时与提出建议的代表或提出提案的委员联系,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真实意图和具体情况,与代表、委员面对面交流、心贴心研究,共同解决问题,确保办得准、办得实、办得好。对比较复杂的问题,要组织力量深入调查研究,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办理。在办理工作中要动真情、用真心、下真劲、办真事,改变办理方式,变“文来文往”为“人来人往”,坚决克服推诿扯皮、敷衍了事,重答复、轻落实的现象。对于重点建议、提案,承办单位在答复前要充分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并报分管副市长审定。 三、解决实际问题,提高代表委员的满意程度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质量、讲求实效上,在解决实际问题上狠下功夫,切实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凡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应该解决而又有条件解决的,要认真解决,抓紧落实;凡应该解决,但由于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列入计划,制定方案,逐步加以解决,让代表和委员不断看到阶段性的办理成果;对违背法律、政策规定或情况与事实有出入的,要向代表、委员实事求是地做好说明和解释工作,争取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认可。各承办单位要强化精品意识,不断提高办理水平。所有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各承办单位要把办理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执行力提升年”活动结合起来,切实把办理工作落到实处,以此推动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把握关键环节,保证办理工作的实际效果 在办理过程中,各承办单位要注意把握以下几个关键环节:一是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核对、签收,并将签收的《人大代表建议交办单》和《市政协提案交办单》在10日内分别寄回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协提案委。承办单位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接到建议、提案10日内与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协提案委联系,不得拖压搁置或自行转给其他单位承办。二是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采纳的,以及所提问题已有规定,承办单位明确说明有关情况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已列入计划拟解决或采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它原因需逐步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复文要严格按照市人大和市政协有关部门规定的格式进行办理。三是对人大代表建议的复文应寄送所有提建议人,对政协提案的复文只寄送前3名提案人,同时抄送有关单位。四是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复文须附市政府办公室印制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对代表、委员反映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市人大选工委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的,或者市政协提案委建议重新办理的,原承办单位应于1个月内办结。五是凡办理建议、提案在5件以上(含5件)的承办单位,应于8月31日前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五、抓好督促检查,推动办理任务的圆满完成 市政府办公室要把督促办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督促检查。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联系,掌握办复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配合人大、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督查。要及时通报各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对办理进度块、质量好的提出表扬,对无故延误期限或办理差的给予批评。各承办单位要在收到建议、提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对于涉及几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牵头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协商,汇总有关意见并答复代表、委员;协办单位要积极配合,将本单位意见于1个月内函告牵头单位;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个别因情况复杂确需延长办理时限的,承办单位应及时向市人大选工委、市政协提案委及市政府督查室说明情况,经同意后,可延长1个月办结。所有建议、提案须在8月15日前办理完毕并答复代表、委员。要尽量早答复、早落实,坚决杜绝临时突击办理现象。市政府督查室电话:2965839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2.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3.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二○一○年五月七日 附件1 承办单位答复人大代表建议的办文格式 许昌市 局(委、办、处) 字〔〕号签发人:_________ 办理结果: 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 第 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_________ ”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 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3份),市政府督查室(2份),代表所在 选区人大、政府(各1份)。 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局(委)、×××局(委)共同研究”语句,或在文中予以说明。 附件2 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许昌市局(委、办、处) 字〔〕号 签发人:_________ 办理结果: 对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 第 号提案的答复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 _________ ”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印 章) 年 月 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 联 系 人: 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办公室(3份),市政府督查室(2份)。 注:几个单位的会办件,应在“收悉”之后,增加“经与×××局(委)、×××局(委)”共同研究,或在文中予以说明。 附件3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建议编号 提案编号 满 意 程 度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承办单位 意 见 代表(委员)签名: 备 注 1. 承办单位请将本表与给代表、委员的答复一同寄出。 2. 请代表、委员在“满意程度”的三项中,选择其中一项在下面的空格中打“√”。 3. 具体意见填在“意见”栏中,内容较多可加附页。 4. 请代表、委员将“征求意见表”及时寄回市政府督查室。 地址:许昌市建安大道1516号邮编:461000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