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江慧余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保监人〔2010〕84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江慧余任职的请示》(辽阳光产险〔2010〕2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江慧余符合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江慧余的任命文件。 此复。
二O一O年五月四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关于江慧余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保监人〔2010〕84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江慧余任职的请示》(辽阳光产险〔2010〕2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江慧余符合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营口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江慧余的任命文件。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