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陈迎新等二名同志任职的请示》(辽太保寿〔2010〕2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陈迎新基本符合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张智符合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陈迎新、张智的任命文件。 此复。
二O一O年五月四日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陈迎新等二名同志任职的请示》(辽太保寿〔2010〕2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陈迎新基本符合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张智符合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锦州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助理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收到此批复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对陈迎新、张智的任命文件。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