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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劝阻吸烟活动予以规范的通知


【颁发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发文字号】 沪教委青[2010]2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区县教育局: 自2010年3月1日起,《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部分中小学校为配合做好禁烟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学生上街劝阻成年吸烟者并当场收缴烟头的活动,受到公众广泛关注。 因《条例》并未将“街头”规定为禁烟场所,若学生直接实施“缴烟”行为,于法无据,并可能引发吸烟者与“缴烟”学生的冲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各区县教育局要立即通知所辖中小学校停止组织学生上街“缴烟”活动。学校可以《条例》为依据,在校内组织学生开展黑板报宣传、主题班会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既让学生受到教育,又避免安全风险。 特此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一○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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