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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关于评选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颁发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

【发文字号】 人社部函[2010]144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关于评选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社部函〔2010〕1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测绘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所属各单位: 近年来,全国测绘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发扬“热爱祖国,忠诚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着力构建数字中国、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地理信息产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测绘保障服务,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国测绘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继续奋发向上、开拓创新,不断开创测绘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国测绘系统从事测绘生产、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基层单位(部门)以及市(地)级及以下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国测绘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 此次评选表彰“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名额为33个,“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名额为30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 (一)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2、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发挥较好,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锐意改革,勇于创新,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生活,勤政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班子成员无刑事案件及违法违纪情况。 3、出色完成测绘行业管理、生产、科研等各项工作任务,工作质量、成果等均创造出本系统的一流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重视质量、安全教育,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近5年来无质量、安全事故。 5、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和职业道德,职工队伍具有强烈的团队精神、敬业精神和服务意识。 (二)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较高的政治素质。 2、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献身测绘事业的精神,在各项工作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科学技术,刻苦钻研业务知识,善于调查研究,勤于思考,勇于开拓创新,业务精湛。 4、勤奋工作,不计名利,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各项工作指标,达到本系统一流水平,业绩突出。 5、关心集体,团结同志,作风正派,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一)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在推荐评选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审定。其中,国家测绘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直接向国家测绘局推荐。对推荐的对象,要以适当的形式在所在单位和本地区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先进事迹等,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国家测绘局将对拟表彰对象在全国范围内公示。 (二)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被推荐人选为国家工作人员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征求纪检、监察和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被推荐人选为企业负责人的,须征求企业所在地纪检、监察、工商、税务、环保、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重点向长期在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同志倾斜。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干部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四)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授予荣誉称号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评选材料。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认真填写《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各一式5份。先进事迹材料要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各推荐单位须向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如下材料: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推荐评选报告1份(推荐2个及以上先进集体或2名及以上先进个人的需在报告中明确推荐顺序),推荐先进个人2寸彩色证件照(红色背景)5张,公示报样1份,推荐先进集体和个人先进事迹简介(600字内)一式15份。同时上报审批表、先进事迹简介、照片电子光盘。推荐评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0年7月15日。 四、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 五、组织领导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联合成立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负责本次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表彰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国家测绘局人事司。各地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本地区的推荐评选工作。 联系地址:国家测绘局人事司(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西路28号) 邮政编码:100830 联 系 人:庞秋红 史彦勤 联系电话:010-63882011 63882012(传真) 电子邮箱:shiyq@sbsm.gov.cn,pangqh@sbsm.gov.cn 附件:1.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3.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4.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5.征求意见表(一)、(二)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 家 测 绘 局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1: 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组长: 徐德明国土资源部副部长、国家测绘局党组书记、局长 杨士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务员局党组书记兼副局长 副组长: 张荣久国家测绘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 吴云华国家公务员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吴兆琪国家测绘局党组成员兼办公室主任 成员: 李赤一国家测绘局人事司司长 薛虹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司长 易树柏国家测绘局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党组纪检组纪检员 李新权国家测绘局直属机关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组纪检组纪检员兼纪检监察审计室主任 办公室主任: 李赤一(兼) 薛虹(兼) 副主任: 李新权(兼) 雷斌国家测绘局人事司副司长 袁宏国家测绘局人事司副司长 周星国家测绘局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成员: 吴瑞祥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励处处长 庞秋红国家测绘局人事司公务员处处长 任振宇国家测绘局人事司事业处处长 王久辉国家测绘局人事司教育人才处(社团管理处)处长 王咏梅国家测绘局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主任 林振中国家测绘局直属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审计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处)主任(处长) 刘宇国家测绘局办公室秘书处副处长 史彦勤国家测绘局人事司干部 附件2: 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序号 地区或单位 推荐名额 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 1 北京市 1 3 2 天津市 1 3 3 河北省 1 3 4 山西省 1 3 5 内蒙古自治区 1 3 6 辽宁省 2 4 7 吉林省 1 3 8 黑龙江省 2 4 9 上海市 1 3 10 江苏省 1 3 11 浙江省 2 4 12 安徽省 1 3 13 福建省 2 4 14 江西省 1 3 15 山东省 2 4 16 河南省 1 3 17 湖北省 1 3 18 湖南省 1 3 19 广东省 2 4 20 广西壮族自治区 1 3 21 海南省 1 3 22 重庆市 1 3 23 四川省 2 4 序号 地区或单位 推荐名额 先进集体 先进工作者 24 贵州省 1 3 25 云南省 1 3 26 西藏自治区 1 3 27 陕西省 2 4 28 甘肃省 1 3 29 青海省 1 3 30 宁夏回族自治区 1 3 31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3 32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1 1 33 国家测绘局重庆测绘院 1 1 34 中国地图出版社 1 1 35 测绘出版社 1 1 36 中国测绘科学研究院 1 1 37 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 1 1 38 国家测绘局卫星测绘应用中心 1 1 39 中国测绘宣传中心(中国测绘报社) 1 1 40 国家测绘局管理信息中心 1 1 41 国家测绘局地图技术审查中心 1 1 42 国家测绘局测绘发展研究中心 1 1 43 国家测绘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1 1 44 国家测绘局北戴河休养院 1 1 45 中华地图学社 1 1 46 国家测绘局机关服务中心 1 1 47 中国测绘学会 1 1 48 国家测绘局机关 1 合计 55 118 注:辽宁、浙江、福建、山东、广东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中分别含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各1个名额。 附件3: 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 推 荐 审 批 表 集体名称 所在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二O一O年 月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推荐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用表; 二、本表用钢笔或打印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集体名称、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必须准确,集体没有行政级别的不必填写集体级别,所在单位名称填写全称,推荐单位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局直属单位、有关部门等; 四、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是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五、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可另行附页; 六、推荐集体为企业的,同时上报征求意见表(二); 七、此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集 体 名 称 负责人姓名 职务 集 体 级 别 人员总数 何 时 何 地 受过何种奖励 主 要 先 进 事 迹 所在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日 县级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测绘行 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盖章) 年 月日年 月日 地市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测绘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盖章) 年 月日年 月日 省级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测绘行 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盖章) 年 月日年 月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国家测 绘局审批意见 (盖章)(盖章) 年 月日年 月日 附件4: 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 推 荐 审 批 表 姓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二O一O年 月日 填 表 说 明 一、本表是推荐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用表; 二、本表用钢笔或打印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推荐单位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局直属单位、有关部门等; 四、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是指曾获得的地市级以上奖励; 五、工作简历从学徒或者初中毕业填起; 六、主要先进事迹要求内容真实、重点突出,字数控制在2500字以内,可另行附页; 七、推荐人员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同时上报征求意见表(一),推荐人员为企业负责人的,同时上报征求意见表(二); 八、国家测绘局所属单位按管理权限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在与地方相应级别管理部门栏目内签署意见并盖章; 九、此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姓 名 性别 民族 照片 (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出生年月 籍贯 政治 面貌 身份证号 参加工作 时间 学历 学位 职称 工作单位 职务 何时 何地 受过 何种 奖励 工 作 简 历 主要先进事迹 所在单位 意见 (盖章) 年 月日 县级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测绘行 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盖章) 年 月日年 月日 地市级人力资源 社会保障、测绘 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盖章) 年 月日年 月日 省级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测绘行 政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盖章) 年 月日年 月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部、国家测 绘局审批意见 (盖章)(盖章) 年 月日年 月日 附件5: 征求意见表(一) 干部管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日 纪检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日 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日 计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日 备注:1.推荐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填写此表 2.此表随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征求意见表(二) 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意见: 出席会议人。其中同意, 反对。 (盖章) 年 月 日 纪检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监察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工商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税务(国税、地税)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环境保护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推荐对象为企业或者企业负责人的填写此表 2.此表随推荐审批表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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