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法规查看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等部门2009年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新政办[2009]49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工业经济发展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制定的《2009年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三日
2009年全市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 (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工业经济发展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 二○○九年四月一日)
为进一步加强电力、电信(含军事通信,下同)、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大庆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重要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运行,根据省政府办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河南省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市公安局、市综治办、市工业经济发展局、市工商局、市广电局决定,2009年3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继续开展打击盗窃破坏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违法犯罪专项斗争(以下简称“三电”专项斗争)。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等重大政治活动安保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组织领导下,坚持打防结合,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继续保持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严打高压态势,进一步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确保“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二、工作目标 (一)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频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全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发案率明显下降。其中,全市整治重点地区封丘县、长垣县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较2008年同期下降50%以上,辉县市、新乡县、原阳县、获嘉县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较2008年同期下降40%以上,卫辉市、延津县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较2008年同期下降30%以上,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凤泉区、开发区努力实现零发案。 (二)全市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破案率明显上升,现行案件破案率要达到60%以上。 (三)废旧金属收购站点规范有序,无证经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取缔率达到100%,有证经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备案率达到100%,有效堵塞被盗“三电”设施销赃渠道。 (四)“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安全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卫工作长效机制逐步建立。 (五)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等重大政治活动期间,我市不发生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 三、工作重点 封丘县、长垣县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在部分地区始终高位运行的问题;凤泉区大块镇、辉县市北云门镇废旧金属收购站点非法收购被盗“三电”设施屡禁不绝的问题;通信企业自身防范存在的漏洞,尤其是通信电缆、基站电池被盗问题。 四、阶段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3月)。各地围绕全国“两会”安保工作,结合本地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工作实际,印发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措施,层层部署启动专项斗争,坚决防止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反弹,确保全国“两会”期间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运行。 (二)集中打击整治阶段(2009年4月至8月)。各地围绕“压发案、严防范、堵源头”的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要求,明确时限,落实责任,集中力量加大打击整治工作力度,彻底整治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确保盗窃破坏“三电”设施案件大幅下降。 (三)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安保阶段(2009年9月至10月)。 各地围绕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安保工作,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强督查,严密防范,最大限度消除危及“三电”设施安全运行的各类隐患,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期间重要“三电”设施的安全运行。 (四)检查考核阶段(2009年11月)。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检查考核标准,对本地“三电”专项斗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评选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工作措施 (一)严打开路,破案攻坚。对现行涉及“三电”案件,要快速反应,快速堵控,快侦快破。对群众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逐一落实责任,迅速查办。坚决打掉一批盗、运、销、炼“一条龙”的犯罪团伙,对团伙成员要加强审讯,顺藤摸瓜,扩大战果,深挖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端掉销赃窝点,摧毁犯罪网络。对近年来尚未破获的盗窃破坏“三电”设施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组织得力人员,限期侦破。对初步掌握线索但尚未破获的案件,要逐案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强力攻坚,确保2009年10月底前全部侦破。对在逃的“三电”案件犯罪嫌疑人员要全部上网,逐一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关地方公安机关要积极配合,通力协作,发挥整体优势,全力追缉抓捕。封丘、长垣等重点区域要组织开展短平快的区域联合会战,重点解决地区流窜作案、收购被盗“三电”设施等突出问题。其他地方也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区域联合会战,并建立完善区域间侦查协作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串并案件,严厉打击流窜作案。对破获的重大案件,公安机关要主动商请检察院、法院提前介入,快捕快诉快审,严惩此类违法犯罪分子。 (二)重拳治乱,严打销赃。各地要结合实际,确定一批重点地区,制定措施,坚决扭转一些地方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问题突出以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泛滥的局面。各级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密切协作配合,对本地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以及小熔炉、小冶炼厂进行清理整治,坚决查处无照经营、收赃销赃等违法行为。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安机关备案或变更备案事项的站点,要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予以查处。对没有如实登记回收的生产性废旧金属及其出售人有效信息的,要严格按照《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违法收购“三电”设施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将于2009年4月下旬和2009年8月下旬分别组织开展为期半个月的集中清查废旧金属收购站点专项行动。要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处罚抄告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监管,引导行业自律。对有进口废旧金属许可证的收购企业、站点,要加强监管。 (三)强化措施,严密防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研究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规律特点,摸排掌握并严密管控从事此类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危人群,建立台账,切实提高打击、防范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充分发挥农村治保会、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加强企地共建。有关“三电”企业要拿出专项资金,在重点“三电”设施所在地以承包责任制等形式组建专群结合的巡护队伍、建立巡护机制,配备必要的防护装备,切实加强对案件多发线路、地段、时段的巡逻防控。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前夕和庆典期间,各地要全面组织开展“三电”设施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三电”设施安全隐患。相关部门、单位要调整部署,增加力量,切实加强对重点线路(台站)的巡护值守,死守硬看,确保重要“三电”设施安全。要加强对重要“三电”设施沿线和城乡结合部出租房、闲置房及外来流动人口的监管,严密防范、严厉打击流窜犯罪。组织开展军警民联合护线活动。“三电”企业要进一步落实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单位内部人员的教育和对外包施工队伍的管理,加强对“三电”设施的日常巡护和重要部位的重点保护,加大防范投入,增强防护力量,推广技防应用,不断提高自身治安防范能力。 (四)宣传发动,营造声势。各地要广泛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互联网、手机短信平台等媒体,采取发布通告、公益广告、群发手机短信、放映影视短片、张贴挂图、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推动专项斗争深入开展。要利用“5·17世界电信和信息安全日”等时机,集中宣传“三电”设施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工作成果,营造声势,震慑犯罪,教育群众。在专项斗争的不同阶段,针对不同地域、宣传对象制作专题节目,在新闻媒体的显著位置、重要时段、重点栏目及互联网门户网站进行专题宣传报道,使宣传工作入村、入校、入社区、入单位、入家庭、入网吧、入收购站点,切实增强宣传工作的针对性。积极与建设、市政、交通等相关部门沟通,努力预防和减少施工对“三电”设施的损坏事故。同时,各地要会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制定完善举报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奖励办法,公布举报电话、互联网信箱、手机短信平台,奖励举报线索和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 (五)督导考核,兑现奖惩。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三电”行业系统要有重点、有步骤对本地、本系统专项斗争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级“三电”联席会议办公室对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及挂牌督办事项落实情况,要逐月排名通报,适时进行检查考核,对成绩突出的予以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重大问题进行责任查究。 (六)建章立制,确保长效。各地要认真总结2007年“三电”专项斗争开展以来的经验,建章立制,积极推进“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不断完善综合治理、部门协作、警企联动、通报调度、督导考核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巩固专项斗争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从保障国计民生、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三电”设施安全的重要性,把专项斗争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参加的“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研究解决“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高“三电”设施安全保护工作水平。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各有关职能部门和“三电”企业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和优势,建立责任明确、配合到位的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公安机关负责“三电”专项斗争组织协调工作,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管理,指导监督“三电”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大行政执法力度。综治部门要将“三电”专项斗争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考核奖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废旧金属收购站点的市场准入关,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对违规经营特别是涉嫌收购被盗生产性废旧金属的,从重处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无照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坚决予以查处取缔。广电部门要指导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督促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充分利用广播影视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工业电力主管部门要按照自身职责切实加强对电力行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检查,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各电力、电信、广播影视企业事业单位要积极参与并大力支持“三电”专项斗争,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作配合,充分利用电信行业的宣传资源优势和现代信息技术,组织开展好相应的宣传工作,并主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经费保障。 (三)畅通渠道,加强情况报告。各地、各相关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情况报告制度,特别是各地“三电”联席会议办公室和有关“三电”企业要进一步畅通工作信息渠道,逐月报送专项斗争工作进展情况和报表;重大案件、事件、信息和其他重要问题及时报告。各地“三电”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市“三电”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及市级“三电”企业要于每月28日前将当月专项斗争进展情况和相关报表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11月25日前报送本年度专项斗争工作总结。市“三电”联席会议办公室联系电话:5030613、5030623(传真),公安专线30613。 附件:新乡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新乡市电力电信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吕书文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刘好生市公安局副局长 于世明市综治办调研员 张如意市工业局副局长 白存玉市工商局副局长 夏振宇市广电局副局长 王晓晖新乡军分区作训科科长 吴加新河南省电力公司新乡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周本汉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新乡市分公司副总经理 王建国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河南省新乡市电信分公司副总经理 黄宇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河南有限公司新乡分公司副总经理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负责日常工作。

相关阅读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