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西泠印社(杭州)数字传媒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10〕835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市〔2010〕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浙江省西泠印社(杭州)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 此复。
二○一○年五月四日
文化部关于同意西泠印社(杭州)数字传媒有限公司设立为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批复 (文市函〔2010〕835号) 浙江省文化厅: 你厅浙文市〔2010〕3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浙江省西泠印社(杭州)数字传媒有限公司符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设立条件,同意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利用互联网经营艺术品。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