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上海世博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抽查和对口检查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10〕11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关于开展上海世博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10〕76号),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上海世博会期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抽查和对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各地根据浙安监管危化〔2010〕76号文件要求开展检查、督查情况。 (二)各地贯彻落实浙安监管危化〔2010〕30号、浙安监管危化〔2010〕31号、浙安监管危化〔2010〕61号、浙安监管危化〔2010〕85号、浙安监管危化〔2010〕92号及浙安委办〔2010〕20号等相关文件情况。 (三)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流向登记、实名登记情况。 (四)各地按照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重点检查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制订、部署、推进和企业自查自改情况;开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二、检查方式和检查时间 (一)检查方式。省局组织专家对杭州、宁波、嘉兴、湖州、绍兴和舟山等六市进行抽查。其他五市实行对口检查,对口检查组由市级安监局牵头组织,各市局分管领导任组长。 (二)检查时间。检查安排在5月下旬至6月上旬之间完成,每市的检查时间为2-3天。具体抽查或对口检查时间由各组组长确定并通知;对口检查时间确定后,请检查组织单位及时告知省局危化处。 三、检查分组和人员安排 检查由董国庆副局长总体指挥协调,并择组指导检查。 (一)抽查分组安排。六个地市的抽查分三组进行,具体分组情况如下: 1.第一组,检查地区:杭州市、绍兴市 组长:李公杭 组员:王金永、有关专家2名(另行通知)。 2.第二组,检查地区:嘉兴市、湖州市 组长:潘永乾 组员:杨可欣、有关专家2名(另行通知)。 3.第三组,检查地区:宁波市、舟山市 组长:沈国兴 组员:陈三强、有关专家2名(另行通知)。 (二)对口检查分组安排。参加检查人员由组织检查的市局确定,检查组人数控制在3-5人。对口检查具体安排见附件。 四、工作要求 (一)检查组除听取有关市、县(市、区)情况汇报及查看相关资料台帐外,应随机抽查1-2个县(市、区)的3-5家不同类型企业。 (二)检查组要详实记录检查情况,注重收集相关文件资料,交流吸纳各地工作特色;实事求是指出检查到的问题,共同谋划解决办法,避免检查流于形式,确保取得效果。各检查组要根据检查情况及时形成书面报告材料,并请于6月15日前报省局(危化处)。 (三)检查组开展检查活动时,必须轻车简从;检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 五、其它事项 (一)为规范统一检查内容和程序,省局将根据有关文件制订检查手册,并在开展抽查和对口检查前组织专题业务学习。检查手册专题学习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二)在检查工作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局危化处联系。 附件:对口检查工作安排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对口检查工作安排表 序号 接受检查地区 检查组组织单位 建议检查时间 省局联系人 备注 1 温州市 金华市安监局 5月下旬 李公杭 2 台州市 衢州市安监局 5月下旬 潘永乾 3 金华市 丽水市安监局 6月上旬 沈国兴 4 衢州市 温州市安监局 6月上旬 杨可欣 5 丽水市 台州市安监局 6月上旬 陈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