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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西安市司法局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司法局,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根据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市办发〔2010〕8号)以及市委政法委《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市政发〔2010〕11号),市局特制定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二O一O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西安市委办公厅、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政法委关于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意见》)及《中共西安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关于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深入推进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正执法、廉洁执法、阳光执法,提升干警执法能力,维护西安社会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现就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领导,进一步明确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目标 (一)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组织领导。为适应深入推进全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发展需求,市局决定,对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机构进行调整。新调整的领导机构由下列人员组成: 组长:田宏政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王俊党委委员、副局长 杜日兴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白省民党委委员、副局长 赵瑞宁副巡视员 胡学荣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成员:各区县司法局、市局各处(室)、市劳教所、市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白省民(兼) 副主任:汤宁市局办公室主任 李文阁市局法规司法鉴定管理处处长 陈雅玲市局纪委副书记、监察室主任 各区县司法局、市劳教所、市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负责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分管领导 办公室主要负责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察落实。办公室成员由各单位、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办公地点设在市局法规司法鉴定管理处。 (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目标。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两办及市委政法委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切实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有力抓手。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为活动载体,按照“循序渐进、整体推进”的原则,力争在三年(2010-2012年)内,使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成效明显,干警的整体素质、执法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明显降低,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满意度、知晓率,达到降低犯罪的目的。 二、贯彻《意见》精神,明确责任,加大培训力度 (三)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计划、任务”三落实。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循序渐进、逐年递增、整体推进”的工作思路,结合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制定贯彻市局《实施方案》的工作计划;以“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公正廉洁执法”为活动载体,分解、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和任务,进一步推进各自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牵头单位:市局法规处、区县司法局,市劳教所,市法援中心。责任单位:区县司法局,市局各处室,市劳教所,市法援中心。完成时限:2010年年底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率不低于30%,2011年年底不低于60%,至2012年年底不低于90%。)。 (四)切实抓好执法规范化建设教育培训工作。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自身执法特点制定集中轮训制度和培训方案。确保全市司法行政干警在2012年底前,集中一定时间轮训一遍。市局、区(县)司法局、市直各单位要以意识形态教育为主,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各处(室、科)、科(队)要以业务培训为主,着重提高司法行政干警的业务能力、群众工作能力,帮助干警提高执行能力、信息化实战能力、突发事件处置能力、舆论引导能力。强化作风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确保司法行政干警严格、公正、廉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责任单位:各区县司法局、市直各单位、市局办公室、市局政治(警务)部组教处、市局各业务处。完成时限:各单位、各部门至少每年开展一次执法培训,2012年前分次分批对全市司法行政干警轮训一遍〕。 三、建立完善执法责任机制,狠抓责任制的落实 (五)完善执法责任制度。建立各级执法责任制度。按照“权责明确、行为规范、制约有效、监督有力”的要求,明确执法的主体和资格、执法职责范围、执法各个环节的程序、执法的标准等方面内容。真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抓落实、执法部门见成效”的执法责任工作格局,着力解决执法不细、不实、不到位(牵头、监督单位:市局法规处、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区县司法局,市劳教所,市法援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六)严格责任查究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查究制度,对执法人员在办案中的违法违纪问题,要严肃查处,对查出的结果要及时上报市局主管业务处(室)。市局、区(县)司法局、市直单位要定期对各部门执法责任制和责任查究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牵头、监督单位:市局法规处、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区县司法局、市局各业务处、市劳教所、市法援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七)建立“一把手”执法问责制。各单位、各部门“一把手”要认真组织好本级和下级部门执法活动的检查监督,充分发挥层级监督职能,及时发现和查处干警违法问题。对不够重视、监督不力、查处不严或有意袒护造成重大影响的,市局党委将及时与同级党委组织、纪检部门协调沟通,按照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实行问责〔监督单位:市局政治(警务)部干部处、法规处、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区县司法局,市局办公室、市局各业务处,市劳教所,市法援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四、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完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干警执法档案 (八)健全内部执法监督机制。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要建立健全内部的执法监督制度,明确执法监督工作领导机构或责任人,健全制定层级执法监督和执法人员间的监督措施,将执法监督情况记录在案,备查,并报市局市局纪检监察室、法规处(监督单位:市局纪检监察室、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区县司法局、市局办公室、各业务处。完成时限:2010年6月底前)。 (九)建立执法监督员制度。区(县)司法局、市局机关、市劳教所、市法援中心要建立执法监督员制度。在工作辖区内聘请一定数量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学专家、知名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群众代表作为执法监督员。定期不定期征求执法监督员对司法行政机关及本部门的工作意见和建议。各单位、各部门还要加强对执法监督员的管理和培训,使其能够担当起执法监督员责任。执法监督员的有关信息报市局纪检监察室、法规处备案(监督单位:市局纪检监察室、法规处。责任单位:各区县司法局、市局办公室、市局相关业务处、市劳教所、市法援中心。完成时限:2010年6月底前)。 (十)建立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干警执法档案,健全执法档案考评机制。建立执法档案是增强执法机关履职意识和强化干警执法责任心,预防和减少执法机关不作为、乱作为,是对司法行政机关和干警实行绩效考核、奖优罚劣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建立机关执法档案(执法办案情况、奖惩和群众投诉等内容)和干警执法档案(执法主体、执法过程、执法实效、执法过错、责任查究、结果应用等内容)。以上各项内容将作为年终考核重要依据。〔牵头、监督单位:市局纪检监察室、法规处。考核单位:市局政治(警务)部组教处。责任单位:区县司法局,市局办公室、市局各业务处,市直各单位。完成时限:2010年8月底前〕。 (十一)狠抓干警执法档案试点单位。2009年,市局确定灞桥区司法局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执法档案唯一试点单位。市局将在上半年对这一试点进行督导检查,检查其制度和干警执法档案建设情况。在此基础上,总结其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利统一推广适用(牵头、监督单位:市局纪检监察室、法规处。责任单位:灞桥区司法局。完成时限:2010年5月底前)。 (十二)积极开展执法大检查和案件评查活动。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反响较大的执法突出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执法问题,市局将适时间组织有关人员对全系统开展一次执法大检查和案件或案卷评查活动。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执法检查、案件或案卷评查情况纳入执法档案内容。(牵头、监督单位:市局办公室、法规处、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区县司法局、市局各业务处、市劳教所、市法援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五、加强各部门纵向、横向联系和配合,以案件督察督办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力度,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十三) 加强上下协作联系。建立市、区(县)两级司法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重大工作例会制度,由市局领导召集,重点对司法行政系统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执法问题分析研究,协调可能引起涉众型案件及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区县司法局、市局各处室、市直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十四)切实加强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督察督办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对上级部门和领导同志交办、批办的案件,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报告查处或开展情况。对到期未回复的,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及时督办、催办,对经督办、催办仍未按时回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市局将对案件督办情况作为年底对各单位、各部门考核依据(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责任单位:各区县司法局、市局相关处室、市直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十五)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为突破口,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再上台阶。从2010年开始,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纳入执法规范化建设内容。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处理化解涉法涉诉问题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体现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处理工作下移,把矛盾化解在一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一是发挥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职能。组织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依法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以敏锐的政治责任感正确引导人民群众依法、合理、逐级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二是发挥法制宣传职能。大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提升上访群众法律素质,积极引导上访群众依法维权,确保上访群众合法权益得到维护,维护社会稳定; 三是发挥人民调解职能。积极引导涉法涉诉初信初访群众采取非诉讼调解解决上访问题,节约社会资源。各区县司法局要组织基层司法所联合乡镇(街办)综治工作中心、法庭、派出所建立乡镇(街办)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调窗口,主动为涉法涉诉初信初访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好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四是发挥法律援助职能。积极为老、弱、病、残涉法涉诉初信初访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有效地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牵头、监督单位:市局办公室、市局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区县司法局、市局业务处、市直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十六)建立规范涉法涉诉初信初访工作制度。全市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进一步落实首访责任制,按照“谁接访、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明确信访接待人员的工作职责和责任,对受理的上访问题加强协调督办、包抓到底,从制度上减少群众在基层“上访难”的问题。市局、区(县)司法局和市直各单位要继续坚持案件交办制和领导包案制,坚持定期接待群众和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的问题及时处理和答复(牵头、监督单位:市局办公室、市局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区县司法局、市局业务处、市直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十七)建立完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考评、检查、通报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作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与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指标同检查、同考核。市局每半年对各单位、各部门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进行一次排名通报,对连续两次通报排名末位单位或部门,报市局或通报区县考评办作为年终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组教处。责任单位:区县司法局,市局相关处室,市直各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六、狠抓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积极开展创优评查活动 (十八)积极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工作进程。市局结合实际,先后建立起了21个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这21个示范单位为我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起到了很好的带头作用。今年,市局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这21个示范单位进行不定期的督导检察。按照“执法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先进单位、优秀单位”三个层次标准,每年对全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进行检查验收。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限期整改,仍然不合格的,清除出示范队伍。对工作扎实到位的,依次授牌。对连续三年不合格的建议同级组织部门调整单位领导班子(牵头单位:市局办公室、组教处、法规处、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市局授予的执法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完成时限:全年)。 (十九)建立完善执法公开各项制度。各单位、各部门要建立完善《执法公开办法》、《执法公开程序监督检查制度》、《责任查究制度》《情况通报制度》、《主动告知制度》、《申请公开制度》等制度(监督单位:市局法规处、纪检监察室。责任单位:区县司法局、市局办公室、各业务处室、市劳教所、市法援中心。完成时限:全年)。 七、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单位、各部门要把“强化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推进公正执法”作为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提高规范化建设质量、提升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满意率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要把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的思想认识,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上来。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摆在重要日程上来,认真部署,精心安排,细化责任,分解到人,真正形成“一把手亲自抓、主管领导抓落实、执法部门工作见成效”的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格局,推动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水平的提升。 (三)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深入开展科学发展观实践活动贯穿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始终,以创一流的意识,建立工作衡量标准和激励机制,确保执法规范化建设各项工作取得实质性的飞跃。 (四)及时发现亮点。各单位、各部门在布置、实施本单位或部门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工作的各个阶段,要注意总结、发现好的做法、好的办法,以个性带动普遍性,在工作中学习工作,在工作中完善制度,在工作中解决问题,大力弘扬先进典型、先进事例。 深入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是当前全市政法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也是全市司法行政系统重中之重的工作,它对深入查摆问题,确保司法行政规范化执法抓得准、抓得实具有积极作用。我们要紧紧围绕各自突出问题,深刻剖析原因,努力从源头上解决规范执法问题,狠抓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升全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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