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委托审查杭州狮子气体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便函〔2010〕84号) 有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我局已受理杭州狮子气体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根据浙安监管危化〔2005〕112号规定,现委托你们组织杭州狮子气体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详见附件名单)进行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请于5月25日前完成现场审查工作并将审查结果及资料报送省局危化处。 对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企业的现场审查,请按《关于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工作的通知》(浙安监管危化〔2008〕59号)文件执行,不再另行委托。 附件:12家单位名单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12家单位名单
(一)杭州市(1家)
杭州狮子气体有限公司(搬迁)
(二)湖州市(1家)
德清欧雅特种涂料有限公司
(三)绍兴市(1家)
嵊州市通达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四)温州市(1家)
浙江博大塑料有限公司
(五)衢州市(2家)
浙江正和硅材料有限公司浙江凯恒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六)台州市(2家)
温岭市联友制氧气厂(项目扩建) 浙江司太立制药有限公司
(七)丽水市(2家)
丽水市恒顺化工有限公司龙泉凯风气体有限公司
(八)舟山市(2家)
浙江泰富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项目扩建)
中海石油舟山石化有限公司(项目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