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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

【发文字号】 新政办发[2010]110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自治区兴边富民行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调整后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贾帕尔·阿比布拉(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书记) 副组长:帕尔哈提·贾拉勒(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吐尔干·皮达(自治区民委主任) 居来提·买买提明(自治区财政厅党组书记) 杨伊波(自治区发改委副主任) 成员:艾则孜·克尤木(自治区农业厅厅长) 阿不力米提·马木提(自治区经信委副主任) 杨立夫(自治区人民政府督学) 夏尔甫丁·夏米西(自治区科技厅副厅长) 王乐祥(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李伟(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甫拉提·乌马尔(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 王太(自治区交通厅副厅长) 赵乐诗(自治区水利厅副厅长) 巴特尔(自治区畜牧厅副厅长) 吾拉孜别克·索力坦(自治区林业厅副厅长) 孙振晓(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李建军(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王小燕(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杨茂林(自治区人口和计生委副主任) 刘建新(自治区外办副主任) 库热西·哈吾力(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潘大光(自治区广电局副巡视员) 杨新民(自治区旅游局纪检组长) 夏维(新疆军区政治部群工办主任) 聂如凯(武警新疆总队副政治委员) 吐尔逊·吾拉音(武警新疆边防总队政治部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民委(宗教局),主任由吐尔干·皮达同志兼任。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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