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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波市司法局党委关于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


【颁发部门】 中共宁波市司法局党委

【发文字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各县(市、区)司法局党组,市属监狱、劳教所、市律师协会、局机关党委: 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和要求,决定今年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解决问题、改进工作为目标,以治庸治懒、提能增效、狠抓落实为重点,加强机关勤政廉政优政建设,有效解决机关及工作人员中不同程度存在的精神不振、工作不实、执行不力、管理不严、效率不高、服务不好以及“庸、懒、散、乱”和“吃、拿、卡、要”等问题,进一步倡导高效廉洁、求真务实的优良作风,为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二、活动内容及措施 (一)优化服务、提高效率,进一步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司法行政部门各种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行政管理方式,进一步推进“阳光工程”和电子政务,深化党务、政务和办事公开,以服务基层、方便群众、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为目标,完善公开工作机制,进一步改善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管理工作。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积极主动发挥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司法考试等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职能和法律援助中心、公证机构、基层司法所等服务窗口作用,深入开展群众满意基层单位建设等活动。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依法开展罪犯、劳教人员日常管理考核、减刑(减期)、假释、保外就医等工作,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消极因素等方面切实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督查、强化监督,进一步落实机关效能建设各项制度 加强对机关效能建设“八项制度”、“四条禁令”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制止机关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网上炒股、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违规上网行为。进一步深化民主评议机关活动,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拓宽评议深度和广度,改进评议方式方法,完善对机关工作绩效的评价模式。深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努力推进机关效能绩效考核和行政监察工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开展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重视信访投诉工作,认真处理各种涉及作风建设的来信来访问题,通过纪检监察、警务督察,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级领导干部及干警在履行职务活动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切实加强律师、公证和基层法律服务等行业的行风建设,各管理部门要切实依法履行好管理职责。强化社会群众投诉监督,认真受理和办理群众的每一件投诉,做到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加大效能责任追究力度,确保机关效能建设制度落实。 (三)整治“四风”、力戒虚俗,进一步弘扬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 1、大力整治文风会风。提倡讲短话、发短文、开短会,严格控制文件、会议的数量、范围和规模。 2、大力整治虚假浮夸之风。坚决制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对作风飘浮、敷衍塞责、弄虚作假、虚报浮夸引起重大事件或重大损失的,严肃追究责任。 3、大力整治逢迎讨好、相互吹捧的庸俗作风。把党性分析作为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 4、大力整治奢靡之风。(1)严格控制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行为。(2)加强公车使用管理,严禁违规配置公车。(3)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各种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4)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5)认真解决各种研讨会、论坛等过多过滥问题。(6)严格执行审批规定,严禁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找准问题(2010 年6 月底前) 对照活动内容和目标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深入调查了解,广泛听取意见,找准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市属监狱、劳教所、局机关将材料书面报市局活动办公室(下同)。市局将对各单位上报的问题进行检查核实,反馈检查核实情况。 第二阶段:制订措施(2010 年8 月底前) 针对找准的突出问题,深入剖析原因、查找根源,认真研究制订解决问题、改进不足的有效措施和办法,书面报市局活动办公室。 第三阶段:解决问题(2010 年11月底前) 通过“五查五看”,对照找准的问题和制订的措施办法,逐项逐条抓好整改落实,逐个逐个抓好问题解决,书面报市局活动办公室。(“五查五看”:一查政令畅通,看是否存在“中梗阻”、“下搁浅”等问题;二查机关作风,看是否存在冷漠生硬、作风粗暴、“吃拿卡要”、影响机关形象等问题;三查工作效率,看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敷衍塞责、推诱扯皮等问题;四查依法行政,看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政、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五查执行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看是否存在执行规定不到位、工作任务没按要求完成等问题。)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2010 年12 月底前) 认真回顾前三阶段工作:做了几件事、解决了几个问题,处理了几个人,措施是否有效落实,问题是否真正解决。结合实际,健全完善长效机制,巩固活动成果,做好总结,书面报市局活动办公室。 各县(市、区)司法局仅报活动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是实践党的宗旨,提高执政能力和公信力的一项重要举措。为切实加强对活动的领导,市局党委成立“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对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市局党委书记、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市局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市局组织人事(警务)处、机关党委、办公室、监察室、公证管理处、律师管理处、法制宣传教育处、法规处、基层处、监狱管理处、劳教管理处、法律援助工作处、计财装备行政处主要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机构,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责任,强化督查。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党员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要求,把“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的各项任务要求落实到领导、部门、岗位和人员。各单位和各级领导干部,要强化责任,以身作则,带头示范,狠抓落实。要做到目标明、标准高、要求严、措施实,抓好本级、带动下级、促进全面。 (三)总结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坚持求真务实精神,切实增强作风建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强化绩效意识,不提过高要求,不喊过激口号,使问题解决得实在,措施制定得管用,制度落实得有力,重在群众满意,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努力创新工作方法和活动载体,市局和各单位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把活动纳入今年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推动“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健康顺利有效开展。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结合实际,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健全和完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

中共宁波市司法局党委 2010年5月4日
(联系人:白连军,联系电话:871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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