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颁发部门】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字号】 浙安监管矿[2010]101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有关问题的补充意见
(浙安监管矿〔2010〕101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有关中介机构:
根据《浙江省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浙安监管矿〔2009〕171号)的有关规定,矿山采掘施工企业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除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外,还需提交安全评估报告,现对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评估工作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采掘施工企业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前,应委托有关安全评价单位对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施工保障能力进行评估,并形成书面报告。
二、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评估(价)报告应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采掘装备以及现场安全管理抽查情况等。具体内容见附件《浙江省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评估(价)导则》。
三、全省具有矿山安全评价资质的中介机构,可以开展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评估(价)工作。矿山采掘施工企业要如实向评价单位提供有关资料和反映情况,认真配合评价单位做好评估(价)工作。
四、安全评价单位应建立规范的评估(价)工作程序,实事求是地做好评估(价)工作,作出明确意见,发现企业存在的问题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将问题和整改情况如实反映在安全评估(价)报告中。安全评价单位对出具的安全评估(价)报告结果负责。
五、省局对安全评价单位提交的安全评估(价)报告完整性进行审核,必要时赴现场进行抽查复核。
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尚未受理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核)发申请的,均按本文要求提交评估(价)报告等申报资料。
附件:1.矿山采掘施工企业评估需提供的资料目录
2.浙江省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评估(价)导则
二〇一〇年五月四日
附件1
矿山采掘施工企业评估需提供的资料目录
一、 企业简介
介绍企业的历史沿革、经济性质、职工人数及其构成,资质等级,生产经营概况,采掘施工装备及其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
二、证照
(一)工商营业执照
(二)企业资质证书(矿山采掘相关的资质证书)
三、人员资格证书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二)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四)矿山采掘施工相关技术人员学历证书、执业证书和职称证书
四、主要设备、设施(目前运行情况)
五、正在施工的主要项目概况(包括省外项目备案情况,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六、近年来(三年内)从事矿山采掘施工业绩和安全情况证明材料(包括近年来主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附件2
浙江省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评估(价)导则
1.企业基本情况
包括:企业名称、地址、从业人数、专职安全员人数、工商登记机关及注册号、工商登记日期、注册资金、经济类型、法定代表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人数、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人数、原矿山采掘施工类安全生产许可证号/发证机关/发证日期、矿山采掘施工相关资质等级证书号及发证机关。
2.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2.1营业执照、矿山采掘相关资质证书(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
2.2安全管理人员(一级资质企业不少于12人,二级资质企业不少于8人,三级资质企业不少于4人)
2.2.1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2.2.2分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2.2.3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2.2.4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
2.3采掘工程技术人员(一级资质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且矿山采掘施工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二级资质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职称,且矿山采掘施工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三级资质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有中级职称,且矿山采掘施工相关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2.3.1技术负责人专业证书和职称证书;
2.3.2其它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证书和职称证书。
2.4矿山采掘工程量 2.5近三年伤亡事故情况 2.6工伤保险和技术人员养老保险
3.矿山采掘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3.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目标责任书签订
3.1.1安全生产责任制(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各级、各职能部门、各岗位责任制);
3.1.2企业和主管部门目标责任书签订;
3.1.3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项目经理签订目标责任书,各级、各职能部门、各岗位的目标责任书签订;
3.1.4根据施工情况,企业应与有关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3.1.5安全责任目标考核台帐。
3.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2.1建立健全下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安全活动制度、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预防制度、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编审和交底制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档案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其它相关制度;
3.2.2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规程;
3.2.3安全生产管理台帐。
3.3安全管理网络
3.3.1公司安全领导小组;
3.3.2公司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3.3.3项目部或施工现场班组安全管理人员。
3.4安全检查执行情况
3.4.1制定公司、项目部和各层次的安全检查制度,并明确检查内容、时间、检查方式等;
3.4.2按照制度实施安全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3.4.3安全员工作日记。
3.5安全教育和培训
3.5.1从业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3.5.2新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考核情况;
3.5.3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5.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或重新上岗前,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教育和培训。
3.6职业危害预防
3.6.1按规定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要求使用;
3.6.2按有关规定为接触粉尘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定期体检,体检结果不适宜原工作岗位需及时调离;
3.6.3制定防治粉尘、有毒有害气体、噪声和高温的具体措施,并加以落实。
3.7安全技术管理
3.7.1工程有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和技术负责人审核、审批;
3.7.2专业性强、危险性大的项目,单独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3.7.3施工前,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对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交底,告知岗位的危险因素、预防措施和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应有台帐记录;
3.7.4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安全监控管理;
3.7.5应配备现行有效的、与施工内容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
3.8安全生产投入
3.8.1制定年度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
3.8.2按计划和有关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保障安全技术措施资金的落实。
3.9设备安全管理
3.9.1制定设备管理、安装、使用、保养和维修制度;
3.9.2检查企业对设备维护、保养情况,保障设备的安全性能;
3.9.3设备安全管理台帐;
3.9.4需要检测的设备按照有关规定经有资质单位检测检验。
3.10应急救援预案
3.10.1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建立相应组织;
3.10.2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3.10.3事故应急救援物资的配备。
4.被评估项目部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企业地址、工程名称、工程地址、业主单位、联系电话、采掘工程量、开工时间、项目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号/发证机关、安全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号/发证机关、技术负责人及相关证书及编号、项目部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组成、项目施工方案。
5、露天采掘施工安全生产现场评估
5.1场区布置和文明生产
5.1.1施工现场、作业场所布局合理,物料堆放整齐,道路畅通;
5.1.2安全标志按规定配置,标识牌醒目;
5.1.3施工人员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5.2施工场地和边坡
5.2.1矿山采掘应当采剥并举、剥离先行;
5.2.2实行自上而下分层分台阶开采,严禁掏采;
5.2.3分层分台阶高度、平台宽度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
5.2.4施工现场边坡稳定,险浮石得到及时清理,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滑坡危险的地段应进行加固;
5.2.5边坡角和最终边坡角符合《规程》、《规定》的要求;
5.2.6施工场地有坠入危险的陷坑、溶洞等,均须加盖或栅栏,并应设明显标志。
5.3爆破器材管理和爆破作业
5.3.1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有严格的管理和清退登记制度;
5.3.2现场检查爆炸物品帐物是否相符;
5.3.3露天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和爆破说明进行,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负责人批准;
5.3.4爆破安全距离应符合《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并有防止爆破危害的措施;
5.3.5爆破作业前,应确定危险区域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
5.3.6爆破作业配备专用的爆破警报装置和安全可靠避炮设施;
5.3.7爆破后发现盲炮的处理方法;
5.3. 8爆破作业后,爆破员和其它施工人员严格按《爆破安全规程》要求进入现场;
5.3.9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进行爆破作业,应签订安全协议,明确职责,统一指挥;
5.3.10应有爆破作业台帐记录。
5.4施工现场机械电气设备
5.4.1配电房安全防护和消防安全设施;
5.4.2施工现场的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具有良好的防护,保持绝缘性能,架空线的安全距离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5.4.3供电系统、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接零、过电流、漏电保护、防雷电等安全保护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测安全可靠性;
5.4.4机械设备安全性能良好、安全保护装置灵敏可靠,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防护罩壳齐全;
5.4.5运输车辆和机动设备按规定上牌照,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5.4.6采掘、装载、车辆运输设备的操作和制动等安全性能良好,满足施工作业要求;
5.4.7施工场所车辆运输道路应符合《规程》要求。
6.地下采掘施工安全生产现场评估
6.1采掘系统
6.1.1每个矿井和采区必须有两个便于人员到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作安全出口的提升竖井有梯子间;
6.1.2井口及行人巷道必须设置明显出口标志;
6.1.3采掘工作面出口畅通,天井内人行梯完好且具有安全平台,便于行人;
6.1.4采掘作业应按照经审批的设计进行;矿柱、岩柱,在设计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开采或者毁坏;
6.1.5在含水层、断裂带等复杂条件下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有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
6.1.6应制定顶板管理制度,能保证作业场所的安全,并进行定期检查;
6.1.7井巷断面和支护应符合安全规程;
6.1.8竖井井口(中段)、天井、溜井和漏斗口等处具有防坠措施,地表陷落区应设明显标志和栅栏;
6.1.9倾斜井巷施工必须具有防跑车装置和防止矿石物料滚落的措施。
6.2提升运输系统
6.2.1升降人员的罐笼必须装设防坠器,且动作可靠,罐笼安全门符合规定;
6.2.2竖井施工吊桶提升必须设防护伞,并有防止人员坠落的措施;
6.2.3提升绞车具有紧急闸和工作闸两套制动装置,制动性能符合要求;
6.2.4过卷保护装置动作可靠,过卷距离符合要求;
6.2.5提升钢丝绳安全系数符合规定,定期进行检测和检查,损伤不超过标准;
6.2.6井口安全门、阻车器齐全,动作灵活;
6.2.7斜井提升须设防跑车装置;
6.2.8提升运输信号齐全,清晰、明了,安全标志设置齐全;
6.2.9机动运输设备制动性能良好,警铃、照明齐全;
6.2.10电机车架线高度和绝缘以及轨道连接符合安全规程规定。
6.3机械电气
6.3.1采掘工作面、天井照明电压,应不超过36V,携带式电动工具的电压,应不超过127V;
6.3.2井下供电变压器中性点禁止接地;
6.3.3地下采掘施工中所有电气设备金属外壳、电缆的配件、金属外皮等都应有保护接地;
6.3.4供电系统漏电保护或绝缘监测装置灵敏可靠;
6.3.5电气线路和设备过电流保护装置符合要求;
6.3.6电气线路安装敷设符合要求,绝缘良好;
6.3.7地下所有作业地点、安全通道和通往作业地点的人行道,都应有照明;
6.3.8机电设备安全保护装置齐全可靠,机械设备转动和传动部分装设防护罩壳;
6.3.9在煤矿等有易燃易爆气体作业场所的所有电气设备,应达到防爆要求;
6.3.10定期对机电设备及安全保护装置进行检查、维修和检测。
6.4爆破作业
6.4.1爆破器材储存的条件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6.4.2爆破器材的领退等制度完善,记录齐全,帐物相符;
6.4.3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设计书和爆破说明进行,爆破设计书应由单位负责人批准;
6.4.4地下爆破应在有关通道上设置岗哨,起爆前必须有明确的警戒信号;
6.4.5应采用导爆管等先进、安全的起爆方式,淘汰导火索点火起爆;
6.4.6起爆药包的加工地点和药包的加工、装药、填塞等操作必须符合安全规定;
6.4.7采用电雷管起爆,应用爆破专用仪表检查电雷管和爆破网路;
6.4.8爆破前后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检查;炮响后,须经15分钟,且吹散炮烟后方可进入作业地点;
6.4.9盲炮处理方法必须正确,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6.4.10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有爆破记录。
6.5防排水
6.5.1井口标高必须高于历史最高洪水位1M以上;
6.5.2地面塌陷区等处必须设置截洪沟等防水设施;
6.5.3主要排水设备应满足井下排水的要求;
6.5.4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必须在井底车场或相关的作业区巷道设置防水阐门和水害防止措施。
6.6通风防护
6.6.1矿井应建有机械通风系统,主要作业点的风量、风速、风质符合要求;
6.6.2独头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局扇,且安装位置正确,风筒良好;
6.6.3具有防尘供水系统,产尘点应喷雾、洒水,必须采用湿式凿岩;
6.6.4作业点的粉尘和有害气体含量不超过规定,接尘人员应带防护口罩;
6.6.5易燃易爆物品的存放符合规定,机房、仓库等场所必须按规定安置消防器材。
7.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8.评估结论
@@9.附件:安全管理人员与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近三年完成采掘施工项目和安全生产情况、主要采掘设备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