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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苏州市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发部门】 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文字号】 苏住房[2010]2号

【颁发时间】 1970-08-21

【实施时间】 1970-08-21

【效力属性】 有效


平江、沧浪、金阊区人民政府: 为做好苏州市城区(平江、沧浪、金阊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调工作,现将《苏州市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件:《苏州市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doc

二○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 苏州市城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 人员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建房保〔2010〕107号文件精神,为了做好苏州市城区(平江、沧浪、金阊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工作,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调查目的 全面掌握城区现有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为编制“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年度计划和完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提供依据。 二、调查标准时间 本次调查的标准时间为2010年5月1日零时。 2010年4月30日24时前户口在本户的家庭成员(含新出生未报户口的家庭成员)、劳动关系在本单位的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在原户籍所在地、原单位登记。2010年5月1日零时后家庭成员发生变动的,按原家庭成员进行登记。 三、调查对象和范围 1.具有城区(平江、沧浪、金阊区)城市户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低于1800元以下的城市中等偏低及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2.大中专院校毕业在城区(平江、沧浪、金阊区)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3.非本市户籍,在城区(平江、沧浪、金阊区)劳动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本方案所指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应当在本市市区(平江、沧浪、金阊区)范围内劳动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一年以上,并正在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人员暂不登记)。 四、调查内容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采用《江苏省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按户填报户主姓名、户籍地址、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情况、住房保障意愿等。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分别采用《江苏省新就业人员住房状况调查表》、《江苏省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调查表》按人填报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就业单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毕业年月、个人年收入、家庭年收入、现住房状况等。 五、调查方法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采取公开登记和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并提交《江苏省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或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jscin.gov.cn/web/)“公众服务”--“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调查表,填写后交给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社区和街道办事处调查人员按照统一要求,对填报调查表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到用人单位领取或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调查表,如实填写后交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登记、初步认定收入状况和住房状况,汇总统计人数。 六、调查的组织实施 (一)调查的组织领导 成立市“十二五”城市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各区成立调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为各有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住房调查在市“十二五”城市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组织实施完成。 (二)调查区划分、调查员的选聘和培训 以社区为单位,调查员数量可根据事先摸底的情况确定,调查小区可以根据每个调查员承担的工作量划分。调查员的要求、选聘的方式、范围等由各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制定。 调查员的培训由各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 (三)宣传动员 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张贴告示、发宣传单、悬挂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通过宣传,让全社会各行各业、各界人士都了解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和规划要求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调查工作的意义和要求。要告知调查户,所有参与调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都会为他们提供的家庭和个人信息保密,以消除他们的顾虑,如实反映情况。 (四)相关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各辖区的区域范围,从相关部门收集、整理相关信息数据资料(1)公安部门:提供户籍人口、流动人口、人户分离人口,应落未落户、应销未销户口等人口资料;(2)民政部门:提供个人收入情况资料;(3)住建部门:提供住房情况资料;(4)企业登记部门:提供企业相关资料;(5)劳动人事和社保部门:提供就业人员相关资料;(6)物业管理部门:提供可以提供的业主信息、业主入住信息等资料。 (五)发放、回收调查表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及各级住房保障服务窗口要认真组织调查表的发放、领取和回收工作,指导填写调查表。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表的发放采用自行领取和上门发放相结合的方式,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调查表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统一发放到各企业。时间为2010年5月21日至2010年5月31日。 (六)入户调查 入户调查时间为2010年6月1日至6月30日。公开登记工作结束后,调查员根据《调查表》信息对填报登记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户开展调查,对家庭收入情况、住房状况和户籍人口进行初步认定;对家庭填报的调查表中有关信息、数据进行核实和纠正、补充。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入户调查的初步认定结论进行检查审核,并将《调查表》装订成册,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填写的《调查表》由所在单位审核认定,并将《调查表》装订成册,交街道办事处汇总后,由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报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七)复查、复核 为了保证调查的准确性,入户调查结束后要对调查的结果进行复查、复核。按照逐级的原则,采用抽查的方法进行,比例按登记表格的2%确定,差错率超过5%的重新调查。 (八)数据录入操作培训 6月下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市数据录入人员进行“江苏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操作培训;市数据录入人员对街道办事处数据录入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九)数据录入与汇总 各街道办事处组织专门力量,将辖区内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表》和用人单位上报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调查表》有关信息和数据,通过计算机录入“江苏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建立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名册,并由系统按行政区划自动完成分类统计和汇总。全省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数据录入网上截止时间为7月31日24时。 七、相关情况说明 住房状况以现实际居住的住房情况为准,2010年5月1日零时后,住房情况发生变化的,以原住房情况为准。收入状况以2009年5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期间的可支配收入情况为准。住房、收入、同住家庭成员的具体认定以本市市区现行的住房保障政策为准。调查表中县(市、区)、街道(镇)、社区居委会填写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街道(镇)、社区居委会;一户多家庭的,可一户登记、也可分户登记;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共同居住家庭成员以实际共同居住在本地的家庭成员为准。生员地为本市市区的新就业人员原则上参加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登记。一个家庭、人员只登记一次,不得重复登记。 八、物资准备 本次调查的调查表、调查用品、宣传手册、调查纪念品等调查物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调查工作所需调查物资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于2010年5月20日前发至各街道办事处。 九、总结、评比 调查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评比,对在这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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