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市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 2010年是省政府《住房保障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的最后一年,也是《苏州市市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2008~2012年)》关键一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将得到基本解决。为进一步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逐步解决全市中低收入家庭和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根据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苏建房保〔2010〕107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和“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开展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工作 全面掌握现有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状况,是编制“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基础,也是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可靠依据。2010年5月~7月,全市各市、区要全面开展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状况调查摸底工作。 (一)调查对象 1.具有城市户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平方米以下,人均月收入低于1800元以下的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及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 2.大中专院校毕业参加工作不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3.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劳动关系稳定,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外来务工人员。 (二)调查内容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采用《江苏省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附件1),按户填报户主姓名、户籍地址、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情况、住房保障意愿等。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分别采用《江苏省新就业人员住房状况调查表》(附件2)、《江苏省外来务工人员住房状况调查表》(附件3)按人填报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就业单位、毕业院校、专业、学历、毕业年月、个人年收入、家庭年收入、现住房状况等。 (三)调查方法 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采取公开登记和入户调查相结合的方法。符合条件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领取、填写并提交《江苏省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状况调查表》,或从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http://www.jscin.gov.cn/web/)“公众服务”--“资料下载”栏目自行下载调查表,填写后交给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社区和街道办事处调查人员按照统一要求,对填报调查表的家庭进行入户调查。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到用人单位领取或到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调查表,如实填写后交所在单位,由用人单位登记、初步认定收入状况和住房状况,汇总统计人数。 (四)调查步骤和时间安排 1.前期准备、宣传发动阶段(5月1日~5月20日) 通过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进行大力宣传,街道办事处、社区要张贴告示、发宣传单、悬挂标语等方式进行宣传。通过宣传,让全社会各行各业、各界人士都了解调查目的、调查方法、调查内容和规划要求等,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宣传调查工作的意义和要求。要告知调查户,所有参与调查的单位和工作人员都会为他们提供的家庭和个人信息保密,以消除他们的顾虑,积极主动参与登记,如实反映情况,并支持、配合、调查和规划工作。各市、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要会同民政、统计等部门组织所辖街道、镇政府、社区、厂矿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进行调查人员培训。 2.登记调查阶段(5月21日~6月30日)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及各级住房保障服务窗口要认真组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表的发放、领取和回收工作,指导填写调查表。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调查表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社区居委会统一发放到各企业。调查员根据《调查表》信息对填报登记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逐户开展调查,对家庭收入情况、住房状况和户籍人口进行初步认定;对家庭填报的调查表中有关信息、数据进行核实和纠正、补充。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对入户调查的初步认定结论进行检查审核,并将《调查表》装订成册,报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填写的《调查表》由所在单位审核认定,并将《调查表》装订成册,交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汇总后,报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复查、复核阶段(7月1日~7月15日) 为了保证调查材料的准确性,对调查的结果要进行复查、复核。按照逐级的原则,采用抽查的方法进行,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数据录入、汇总阶段(7月16日~7月31日)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组织专门力量,将辖区内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查表》和用人单位上报的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调查表》有关信息和数据,通过计算机录入“江苏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建立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名册,并由系统按行政区划自动完成分类统计和汇总。全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数据录入网上截止时间为7月31日24时。 6月下旬,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市、县数据录入人员进行“江苏省住房保障管理系统”操作培训;市、县数据录入人员对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数据录入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 二、认真编制“十二五”城市住房保障规划 各市、区编制“十二五”城市住房保障规划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有计划地扩大住房保障覆盖面,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十二五”住房保障目标和任务。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要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总体思路。廉租住房扩大到低收入家庭,大力推广经济适用住房共有产权经验,大力推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实现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住有所居”。 (二)总体目标。“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期为2011年~2015年。全市用3~5年左右时间,基本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现全市低收入无房家庭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应保尽保”,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和部分住房特殊困难的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保尽保”。 (三)主要措施。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十二五”规划原则对调查掌握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户数、人数及机械增长数,统筹安排保障性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的筹集总量和年度供应量,并对保障资金、建设用地等做出总体安排和分年度安排。 三、开展住房调查和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充分认识做好住房调查和规划编制工作的重要性。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切实做好住房保障工作,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构建和谐苏州的长远大计。开展住房调查,编制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保障政策体系,实现“住有所居”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人民政府一定要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深入扎实地做好住房调查和住房保障“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切实加强对住房调查和编制规划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市、区都要成立“十二五”城市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区级还要成立住房调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民政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为各有关部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办公室主任由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住房调查在市、区“十二五”城市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各区住房调查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完成。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齐心协力搞好住房调查和编制规划工作。住房调查工作经费、规划编制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作为专项经费给予安排。 (三)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市、区要在7月31日前完成这次住房调查工作,8月25日前完成“十二五”城市住房保障规划编制工作,并在9月1日前将本级“十二五”城市住房保障规划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我们将予以退回并要求重新编制。